《关于落实本市养老机构政策性融资贴费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 2023-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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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性融资贴费贴息是民政部门降低机构融资成本的重要举措,由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发《关于落实本市养老机构政策性融资贴费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印发《上海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实施养老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和贷款贴息政策”,通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信用良好、存在经营困难的养老机构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对担保费及利息予以补贴,帮助养老机构面对阶段性困境,推动实现养老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2022年10月,市民政局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2〕18号),“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正式开始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对此非常关注,希望尽快出台贷款贴息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起,养老服务处、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结合实际经过研究,草拟形成了《通知》初稿。9月-12月,又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对《通知》反复斟酌、多次修改,明确了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2023年3月,市民政局向各区民政局和部分养老机构书面征求了意见。随后,养老服务处、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法规处组织了多次读稿,在再次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并修改完善的情况下,形成了《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涵盖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适用对象和条件。贴费贴息仅适用于获得本市“养老服务批次贷”支持的,在本市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或其第三方运营机构(以下统称“机构”)。由于部分第三方运营机构存在运营多家养老机构的情况,为保证专款专用,第三方运营机构申请贴费贴息需明确具体用于的养老机构。同时,将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较差”列为贴费贴息申请条件的否定性指标,针对部分机构在申请批次贷时尚未参加过日常监测的情况,明确了此类机构须在第一次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产生后方能申请贴费贴息的要求。此外,还明确了长者照护之家或其第三方运营机构的贴费贴息工作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了补贴标准。对于机构支付给市融资担保中心的担保费一年内不超过5万元的给予全额补贴,申请补助最多连续补贴3年。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利率的50%标准提供利息补贴,且明确了利率标准为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考虑到贷款实际利率低于标准利率的情况,则按实际利率的50%贴息。明确同一家机构一年内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贴息支持连续不超过3年,且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贴息支持的机构不得重复享受。
三是明确了办理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保费补贴免申即享,担保费的补贴按季度汇总,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向市民政局提交每一季度已支付担保费的机构清单,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机构银行账户。利息补贴由机构提出申请,区民政局负责初审,按季度汇总提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机构银行账户。同时,明确了机构申请贷款贴息的时限,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机构可以在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款)之日起90日内提出;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机构可以在按期归还当年利息之日起90日内提出。
四是明确了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宣传发动、受理初审、服务指导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市民政局财务服务中心、市融资担保中心共同承担。
五是明确了工作要求。由于贴费贴息政策是本市养老服务领域的创新举措,且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因此对各级民政和各有关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骗取补贴的行为及时处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政策。同时明确要求各区民政局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主动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加码和设置不合理的限定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