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2-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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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3号)、《上海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民规〔2022〕6 号),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推动本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起草了《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与必要性

为加大对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作为上海促进养老托育扶持政策配套措施,2022年6月发布的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对“对2022年1月1日起与养老机构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具有中专(职校、技校、职高)学历的养老护理员和具有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养老护理员,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3万元和4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突出对具有中职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培养导向,通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帮助养老机构面对疫情冲击下的阶段性困境,推动实现养老护理员引得来、留得住。

“十四五”时期,上海人口老龄化率将持续提高,特别是伴随着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的日益庞大,全社会对养老护理员的需求也将持续扩大。加快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养老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是推动上海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入职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补足养老护理人才缺口,建立一支可持续发展的护理员队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22年7月起,市民政局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并与市财政局反复研究,草拟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并于2022年10月,分别向各区民政局、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护理员书面征求了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入职补贴适用于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护理员。

二是明确了补贴条件和认定标准。对沪民规〔2022〕6号中的补贴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申请入职补贴的护理员,应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5年及以上(含无固定期限)有效的劳动合同、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持续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考虑到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运营情况,劳务派遣的护理员也纳入;同时,明确具有事业编制的护理员不享受入职补贴。根据补贴条件的内容,对相关认定标准一一予以明确。

三是明确了申请审核流程。入职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护理员递交申请,由其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机构内进行公示后,统一向机构备案的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沪民规〔2022〕6号规定的发放要求,对应开展申请工作,即护理员入职满1年、满3年、满5年后分3次申请;区民政局每年开展2次审核工作,即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开展1次。

四是明确了补贴发放要求。补贴经费由市级福利彩票金安排,由市民政局转移支付至各区民政局。为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合规,明确区民政局应于开展入职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当季度内,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护理员本人。

五是规定了补贴发放停止的情形。在入职补贴申请发放期间内,护理员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如满3年未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保险缴纳存在间断的、不再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岗位的,以及违反有关从业禁止规定,被依法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入职补贴停止发放。

六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和机构、个人义务。市、区民政局各司其责,做好补贴审核认定、资金审核拨付以及监督管理等,市民政局还要对各区民政局的相关工作进行定期抽查。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组织绩效评价等。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将入职补贴折抵护理员薪酬待遇。护理员应当诚信申报,不得重复申请。

四、有效期及施行日期的设定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法》有效期拟设定为5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