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重发《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 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 202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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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2016年我局印发了《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民救发〔2016〕51号)(以下简称《认定标准》),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认定标准》规定了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须符合的经济状况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货币财产、人均建筑面积以及车辆、非居住类房屋等实物财产拥有情况等。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要求,此次拟对原文件简易修订后重新下发,有效期5年。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关于修订制定依据,将根据“《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更改为“《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等规定”;二是将文中“区(县)”的表述改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