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 201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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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照护等级 |
时间(以24小时计) |
人员配比 |
重度 |
6:00~18:00 |
1 : 8 |
18:00~6:00 |
1 :16 |
|
中度 |
6:00~18:00 |
1 :20 |
18:00~6:00 |
1 :40 |
|
轻度、正常 |
6:00~18:00 |
1 :40 |
18:00~ 6:00 |
1 :80 |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18:00—6: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5班:表示根据每日三班倒情况,按照8小时为一班,则6:00—18:00或18:00—6:00时段中的12小时折算为1.5个班
30天:表示测算当月天数
21.75天:表示一名护理员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