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 2012-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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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为什么要对城乡低保申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和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和社会救助事业可持续发展,公正、公平、公开实施社会救助,把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集中用于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权益,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公布《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上海市民政局同时公布了《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本市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问: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是谁?
答: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为: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个人或者家庭,包括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个人或家庭。
3、问: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本市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两个方面,家庭财产认定标准中主要包括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的认定标准。
4、问: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并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城镇居民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老式私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
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它商品房。
认定标准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5、问: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为什么设置货币财产标准?
答:《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规定,申请家庭是可以有一定的货币财产的。这是因为充分考虑了申请低保家庭应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低保申请家庭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财产用于生存发展以及抵御各种风险,也为困难群体融入社会自我发展留出一定空间。
6、问: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本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从2012年5月1日开始。认定标准试行时间从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7、问: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本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由申请人和审批机关以外的第三方,即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核对和出具书面报告。
8、问:在开展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时申请家庭应当怎么对待?
答:本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应当以个人或家庭的诚信为重,首先要实事求是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第二要书面授权并配合核对机构开展调查。核对机构在开展核对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等法规,尊重居民的隐私权利。所以,申请家庭对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不必有什么顾虑。现在,可以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9、问:对从事低保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10、问:对冒领、骗取低保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了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对申请人不诚信的行为,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记录。对故意隐瞒财产和收入,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有关管理机关将依法进行惩处。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冒领、骗取低保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1、问:申请低保家庭对管理审批机关作出的批准决定不服的怎么处理?
答:申请低保家庭对管理审批机关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