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2024-01-25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即“上海市民政局”网站(mzj.sh.gov.cn)下载。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电话021-632101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起步之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向更加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支撑和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全面推进“五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3年,通过“上海市民政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585条,其中信息公开栏目844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0件,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对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坚决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全年共计发布政策解读53份。在“网上互动”栏目增设了网上咨询功能,全年共收到网上咨询300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1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信息)。从申请形式看,网络申请57件,信函申请4件,现场申请10件;从答复形式看,予以公开26件,无法提供14件,不予公开1件,其他处理3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3年,我局对照职责确定政务公开事项,围绕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或载体、方式等调整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公开,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公布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行使主体、履职责任等信息,推动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完成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对市民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政策文件体量大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跨层级、跨部门的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政策分散、查找难、适用难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政策发布页面统一规范设置政策留言板,方便社会公众进行线上咨询,及时回应和解答相关问题。探索建立政策“阅办联动”机制,主动打通政策公开和政务服务两个平台,对政策文件中包含“一网通办”办事事项的,在标题页和相关内容页增设“办”字图标,可直接点击跳转到办事页面,实现“阅后即办”。我局首批共有17个文件、40个办事事项实现了“阅办联动”,做到从“看政策”到“用政策”无缝衔接。
(五)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机制,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系统中青班、处级干部轮训班等年度培训内容。不断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方面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范围。本年度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没有被纠正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0 |
1 |
8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9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1 |
0 |
0 |
0 |
0 |
0 |
7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8 |
0 |
0 |
0 |
0 |
0 |
28 |
||
(七)总计 |
71 |
0 |
0 |
0 |
0 |
0 |
7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个别业务处室的政务公开意识有待提高,比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会议、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三同步”等方面不够积极主动;二是有的处室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有待提升,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存在拖拉现象,局网站内容更新有时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针对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两方面不足,一是公文备案方面,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有待完善;二是队伍建设方面,少数业务处室经办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有待提高。2023年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文备案工作。局办公室会同市大数据中心三分中心、局传媒中心,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不断完善OA系统公文备案和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公文数据同步备案,2023年度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显著提升,位列第8名。
二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继续将政务公开有关条例和规定纳入局系统干部培训内容。加强《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的学习宣传,2023年组织2次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水平。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民政局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良好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着力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我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民生关注热点领域,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财务信息、彩票公益金信息、执法等重点领域,及时出台公开相应的政策文件。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强化数据治理,加大数据开放力度,满足各层面对于民政数据的合理开发利用需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服务水平。2023年,我局共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是《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在局官网“重大决策”专栏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政策文件解读等7个子栏目,对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了超链接展示,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源头管理。
(二)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实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整合殡葬服务相关内容,优化公民身故“一件事”;落地公民婚育“一件事”;优化税收优惠两项资格、困境儿童关爱保障、社会救助“一件事”。会同各处及时完善和动态更新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强化标准化成果运用。
(三)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2023年,上海民政政务新媒体紧扣中心工作,聚焦养老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微治理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新进展,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并充分运用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2023年,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消息293次、1117篇,被“上海发布”采用53篇,阅读量超过“10万+”的有13篇,微信公众号粉丝数由2022年的21.0万人增加到 2023年的24.3万人。上海民政微博共发布博文440条。
(四)扩大公共参与加强政民互动。年内先后4次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共同参与研究调整本市孤儿、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修订《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修订《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议题。8月,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在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婚姻登记服务等行业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153场,其中养老专题有149场活动,共2000余人次参与,进一步拓宽了开放渠道,持续扩大公众开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讲好上海民政故事,展示上海民政风采。
2023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