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2023-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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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即“上海市民政局”网站(mzj.sh.gov.cn)下载。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电话021-632101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推动民政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全面推进“五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2年,通过“上海市民政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184条,其中信息公开栏目822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7件,完成历史公文属性转换10件,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对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坚决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全年共计发布政策解读50份,其中文字解读18份,图形解读28份,视频解读4份。在“网上互动”栏目增设了网上咨询功能,全年共收到网上咨询276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信息75件,商业企业申请信息1件)。从申请形式看,网络申请53件,信函申请22件,现场申请1件;从答复形式看,予以公开12件,无法提供28件,不予处理5件,不予公开5件,其他处理2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2年,我局对照职责确定政务公开事项,围绕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或载体、方式等调整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公开,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公布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行使主体、履职责任等信息,推动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根据近两年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修订《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将原工作指引作了较大调整,并增加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及时更新网站栏目设置,重点做好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发布。在信息公开栏目维护方面,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标识工作,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显著标注了有效性或有效期。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根据业务分类和“一件事”分类新增特色主题分类,便于市民企业根据办事需求和关注热点快速便捷地获取所需内容。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在政策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在政民互动板块开设了网上咨询栏目并公开答复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机制,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局系统中青班、处级干部轮训班等年度培训内容。不断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方面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范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调研区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上海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区级)》,指导各区民政局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本年度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2件,没有被纠正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6 | 3 | 7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5 | 1 | 0 | 0 | 0 | 0 | 7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七)总计 | 75 | 1 | 0 | 0 | 0 | 0 | 7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文备案方面,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有待完善;二是队伍建设方面,少数业务处室经办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两方面不足,一是政策解读主要是采取图示图解方式,通过视频、动漫等多元化解读不够;二是历史文件公开属性转化力度还不够等问题,2022年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是同步发布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按照政策内容和受众群体特点,综合选用图示图解、在线访谈、短视频等解读形式,做到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发布。今年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多元化解读率达到100%。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被上海主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等转发转载,进一步提高了民政政策的解读率和知晓度。
二是强化政府公文集中规范公开。进一步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市民政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在“政策文件”栏目增设了单独的搜索功能,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标注修订时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着力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我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民生关注热点领域,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财务信息、彩票公益金信息、执法等重点领域,及时出台公开相应的政策文件。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强化数据治理,加大数据开放力度,满足各层面对于民政数据的合理开发利用需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服务水平。2022年,我局共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是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制定《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推进“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局官网“重大决策”专栏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政策文件解读等7个子栏目,对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了超链接展示,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源头管理。
(二)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服务的政策、办理流程等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在“一网通办”平台和局门户网站以目录形式公开,便利社会公众第一时间获取。会同各处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目前已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设置标准目录入口,实现了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完成OA系统公文备案和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公文数据同步备案。
(三)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2022年,上海民政政务新媒体紧扣中心工作,聚焦养老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微治理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新进展,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并充分运用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2022年,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消息273次、1017篇,被“上海发布”采用40篇,阅读量超过“10万+”的有20篇,微信公众号粉丝数由2021年的18万人增加到 2022年的21万人。上海民政微博共发布博文566条。
(四)扩大公共参与加强政民互动。年内先后2次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共同参与研究制订《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等议题。8月,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分别是上海市救助管理站“体验受助人员生活,提高救助服务质量”活动、徐汇区龙华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体验活动、松江社会福利院分院养老机构开放体验活动、黄浦区外滩街道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服务体验活动,进一步拓宽了开放渠道,持续扩大公众开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2022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