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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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即“上海民政”网站(mzj.sh.gov.cn)上下载。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电话021--6321015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上海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民政相关政策文件、机构职能、财政信息、权责清单、市政府实事项目、业务数据统计、年度建议提案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等内容,并做到及时更新。2019年,通过“上海民政”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31条,其中信息公开516条,主动公开的公文191条,“上海民政”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6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依申请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其中网上申请27件、当面申请29件、信件申请6件。已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其中予以公开的34件,部分公开的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3件,“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的3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等其他处理的21件,平均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了《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完善了部分内容,并及时在网上发布。制定出台了《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试行)》,将民政领域政务事项纳入公开范畴,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各个环节,明确了应该“公开哪些内容、谁来负责、采取什么形式公开、什么时候公开”,进一步提升了公开质量与群众感受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坚持把“上海民政”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今年,对照上级考核评估标准和“中国上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情况,对原“上海民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改版升级,更名为“政务公开”专栏。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一是重新设计了专栏版面,设置了“五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工作机构等栏目;二是调整了部分小栏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醒目位置增加了10个小栏目,删除了5个小栏目;三是新增了部分服务平台的链接,改版后在“服务公开”栏目下,新链接了5个民政系统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的可及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举办2019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讲授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申请公开答复、新条例的修订、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内容。同时,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办公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4

规范性文件

12

12

9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3

17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

3

1663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

4

21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9

7582.4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2

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3

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21

21

(七)总计

63

6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上海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信息发布不及时、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回应关切有待加强等。针对存在问题,对能立即改进的督促相关处室进行了整改,比如少数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对一时难予解决的,在制定《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试行)》时进行了明确,并在“上海民政”网站开辟了相关栏目,比如政策解决形式单一、回应关切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上海市民政局扎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慈善事业等民生关注热点领域,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着力提高透明度,努力提升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一是养老服务方面,开通了“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直观展示头条发布、热点专题、养老顾问、机构查询、资料查询、办事指南、养老地图等服务功能。及时公布《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定期发布养老床位、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助餐设施等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二是社会救助方面,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福利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固定信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动态信息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如每季度公开《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情况汇总表》《上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情况汇总表》,方便公众查看、监督。三是在慈善事业方面,向社会公示慈善信托年度报告,促进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方面,及时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孤儿、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申报2019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五是彩票公益金使用方面,发布年度《上海市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和《上海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