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0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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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民政局编制的200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电话:63210156

一、 概述

我局是全市15个政府信息公开“三公”(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部门之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06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各项具体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同时,积极围绕“民政为民”的宗旨,继续加强“三个结合”: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相结合,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信息公开与接受监督相结合。

一是拓展公开形式,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学习研究《规定》精神,挖掘信息资源,对本机关历史上产生的政府信息,再次进行梳理,对照《规定》精神进行政府信息分类界定。补充公开历史信息,及时公开新增政府信息,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建立、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技术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

二是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建立了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局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积极协调各业务处室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定期检查已经公开的民政政府信息内容,做到发布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

三是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在去年实施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在第一时间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确保按时、保质依法处理。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信息公开列入常态工作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同时,加强与区县信息公开的联系和指导。

四是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开展咨询、帮助服务,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在去年建立申请处理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优化申请处理程序,结合本机关实际,对统一的申请处理格式文本进行完善。

五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亮点。结合市民政局政府网站的改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到了显要位置,对相关页面作了整体改进。同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补充,加强了民政政务信息的发布工作,强化了网上互动、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等板块,展示了“民政为民、服务百姓、共创和谐”的形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 20061231,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136信息条。

2006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64条,占总体比例的47%,其中基层政权建设:16条,婚姻管理12条、社会救助9条、优待抚恤7条、退伍安置5条、殡葬管理5条、社会工作者管理4条、民办非企业管理2条、综合管理2条、社会福利1条、区划地名1条。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62条,占总体比例的46%。通知公告类5条,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办事指南:1条,年报1份,占总体比例:7%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设立了公共查阅室、政府信息公告栏,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我局推出国内公民结婚网上预约深受市民欢迎。民政工作还涉及广大生活困难群体,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成为生活困难人员了解政府信息的场所。

在便民服务方面,我局将全市19个区县民政局及其各办事部门、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局属单位,以及全市246个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400多家养老机构、6000多家民间组织的地址、电话,全部在网上进行了公开,并且与下属机构的网站相链接;编制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龄、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等15大类业务76项办事指南,相关办事流程图48张和办事表格76张供下载使用,每个办事指南都按照“两个方面”、“十一项要素”进行了重新编制,并做到市、区县两级规范统一。根据市民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还按照9大类业务编制了149个问题解答。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0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其中通过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1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34件。以上申请已经全部答复。申请信息内容中,21件属于优待抚恤类信息,占总比例的60%14件属于社会救助类信息,占总比例的40%

“同意公开”35件,占总数的100%,主要涉及优待抚恤、社会救助信息。

四、咨询情况

本局200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448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855,咨询电话接听2481次,网上咨询数112人次。本局200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94万余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国内公民结婚登记办事项目、最低生活保障办事项目,重点关注栏目中的上海市社会救助主要标准,民政业务类信息栏目中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情况,重点关注栏目中的上海市养老福利服务收费标准、上海市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机构一览表、上海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等。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0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目前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暂无其他支出。本局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费。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情况。

本局200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没有相关费用支出。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查询有关信息不向申请人收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网站建设的实践中,主要存在着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相对于人民群众的需求,民政信息公开在内容深度和广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目前民政网站已经搭建网上互动和网上办事的平台,但在网上办事的保障以及服务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展;三是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有线长量大面广的特点,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对基层民政部门的指导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006年我局将以“为民”、“善政”、“强基”为基本着力点,强化“为民”意识,优化“行政事务”、“专业行政”和“行政综合”,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着力体现民政工作的人本性、融合性和系统性。为此,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运行。

二是紧紧围绕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拓展网上互动,激发社会参与热情,逐步探索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主动征询意见制度,把事后主动及时公开与事前主动征求意见相结合,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优化民政工作流程,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存,并实现与网上办事系统、内部办公系统和公共信息平台系统之间的衔接联动,进一步增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后台支撑的整体合力,为市民网上办事提供有力的支撑,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面。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通过抓基层、抓基础工作,依靠居委会、社工站等社区基层组织,加大宣传告知力度,使民政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触角不断向社区延伸,覆盖更多更广的民政服务对象,方便生活困难群体、老年人就近获取其所需政府信息。

八、说明与附表

2006 11 1231期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统计如下:

附表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36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100%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64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380

申请总数

3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0

2.传真申请数

14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1

5.信函申请数

6.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5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其中:(1信息不存在

2非本部门掌握

3申请内容不明确

4免予公开范围 1”

5免予公开范围 2”

6免予公开范围 3”

7免予公开范围 4”

8免予公开范围 5”

9免予公开范围 6”

10)其它原因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569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12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855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481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94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行政诉讼数

行政申诉数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递送费

4.复制费(纸张)

5.复制费(光盘)

6.复制费(软盘)

7.其它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