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 ( 2025-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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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十五五”发展蓝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完成年度各项重点改革任务,为上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贡献民政力量。
一、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水平
(一)高质量完成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新增3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30个社区长者食堂,新建200个家门口服务站,培训3000名中级以上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一键通”紧急救援服务累计覆盖50万老年人,“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累计推广至200家;新增3000张养老床位、3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4000张家庭照护床位、30个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为3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安装智能水表。
(二)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发展陪诊、助浴、“物业+养老”、居家智能陪护、老年营养膳食等养老照护服务新业态,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品质。加力做好适老化产品消费补贴工作,推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扩面增量。积极发展银发旅游、文娱等活力消费。加快推进养老科技创新,落实《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加强养老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市科委、闵行区政府推进上海养老科技产业园建设。持续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加大康复辅具应用推广,形成一批租赁、销售、配置、服务综合体,加快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加强康复辅具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培养3000名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的目标。举办2025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鼓励举办各种形式的巡回展、迷你展、快闪、路演等活动,持续放大展会效应。
(三)进一步推动均衡可及
继续织密社区嵌入式、家门口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更好发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枢纽功能,推进发展专业型日托。持续建设社区长者食堂,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积极发展“家庭照护床位”。落实《上海市“颐美乡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2024—2026年)》,加快建设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扩大普惠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四)有效提升专业照护功能
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并积极推进落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设尽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之间的服务转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加大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推广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继续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加强床位统筹轮候,常态化开展短期住养、入住体验等活动。落实《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激励补贴办法,持续提高养老护理员素质和技能,全市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85%。培育员工制养老服务企业。
(五)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持续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服务安全等传统安全风险,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打击养老诈骗、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纠纷调解机制。落实独居、孤寡、“弱监护”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和居家安全防护,加强寒潮、高温等极端天气时的探望关爱帮扶工作。
(六)积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工作,出台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文件,持续深入做好沪疆、沪滇“银龄行动”,不断拓展参与面和活动内涵。持续发展“沪助养老时光汇”项目。会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推进涉及老年人交通、学习、政务办事、精神娱乐等各方面的适老化建设,制订本市老年友好社区地方标准。推进老年教育和文体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施乐龄乐读乐学乐为老年阅读行动。
(七)做好老龄综合工作
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各级党校。做好本市老龄事业“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制定本市老年协会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营造孝亲敬老良好社会氛围。研究出台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措施。
二、持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兜牢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一)完善和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修订《关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助自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加大宣传解读,帮助困难群众更好理解和使用,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跨部门合作与数据比对,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完善预警触发、信息推送和核实处置机制。强化困难群众走访关爱,将“大数据”与“铁脚板”有机衔接。
(三)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积极稳妥调整2025年度各项救助标准,跟踪物价指数变化,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牵头组织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全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编制并发布市、区两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积极推广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继续开展“桥计划”综合服务项目。加强社会救助资源库建设,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四)持续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深化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核对精准性。继续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救助家庭百户调查,规范救助资金使用,防范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加强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建设和培训指导,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
(五)做好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工作
持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排忧解难。加强寒潮、高温、台风等极端天气下的街面巡查、转介处置等工作。有针对性地为务工不着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心理关爱、法律援助等救助服务。
三、切实做好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一)加强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障
持续做好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政府兜底监护和社会安置工作,修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推进市儿童福利院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合理调整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深化开展“爱伴童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重点加强心理关爱。完成民政部委托《关于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积极推进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发布并宣贯《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设置和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研究出台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启航星光”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项目。推进落实《上海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实施“守‘沪’童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研制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工作,修订《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
(二)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
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完成新增800张重残养护床位,稳妥做好存量利用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残联谋划“十五五”重残养护床位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推进研制残疾人照护服务分级评估和服务质量监测等标准,加强助残护理员培训培养。持续推进“老养残”家庭机构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年内实现覆盖90%以上的街镇,并培育形成10家以上专业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示范型社会组织。修订《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适时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标工作。落实本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四、持续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助力健全全生命周期人口服务体系
(一)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将涉外婚姻登记全面下放各区。修订《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完善历史婚姻数据,对1950年—1990年缺少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历史婚姻数据,通过常态化补证的方式制发婚姻电子证照,推进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市调用。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指导和推动各区打造一批环境优美、富有意蕴和特色的结婚颁证场所和弘扬文明新风的集体婚礼经典品牌,传播积极生育观。加强婚姻介绍机构综合监管,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婚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推动婚姻服务联动商旅文体,助力促消费,发展“甜蜜”产业。扩建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
(二)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改革
坚决有力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殡葬改革。推动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加强经营性公墓传统墓穴价格管控。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会同市发改委出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清理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和商品。加强殡葬代理服务机构监管,坚决打击“黑中介”,净化殡葬代理服务市场。完善“公民身故一件事——殡仪服务”网办功能。加快推动《上海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加大力度建设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优化和扩大海葬服务。设立全市统一的白事热线和业务受理平台,加大殡葬服务信息正面宣传引导。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殡葬文明新风尚。严密组织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三)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
规范市级部门下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管理和运行机制。依托“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受理服务延伸点布设,深化长三角远程虚拟窗口应用。有序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服务在所有受理中心全面铺开。规范开展标准化建设评估,以评促建。
(四)有效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和特殊群体兜底监护职责
落实《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加强配套制度的研究和供给,指导基层有效实施。制定本市关于民政部门履行兜底监护职责的政策文件。
(五)加强民政服务站建设
以资源整合、功能复合为导向,推动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实现街镇全覆盖,夯实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五、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汇聚社会力量更好服务城市发展大局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
加大社会组织制度供给。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五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推动制定《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
进一步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支持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兴行业、新兴领域所需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稳步推进长三角县级异地商会登记,积极支持在沪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并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完善“一网通办”事项,实现基金会成立登记前后贯通“一件事”。探索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完成民政部委托的《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指引》起草工作。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推进社会组织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年检年报工作质量,强化信息共享和结果运用。加强社会组织在意识形态、资金使用、公益活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运用审计、抽查等手段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健全科技类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出台地方标准《社会组织评估规范》,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率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推动作用发挥。继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参与标准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对口支援、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动员社会组织充分吸纳就业,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服务。落实《关于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意见(试行)》,增强社会组织协商意识和能力,召开市级层面社会组织协商专题会议,发挥社会组织协商联系点作用。
进一步完善服务支持体系。会同财税部门继续优化两项税收优惠资格办理。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深化本市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沪社星耀”社会组织优质项目扶持计划。举办第七届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新创业大赛。开展第四届“上海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加强典型宣传和品牌选树,持续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
(二)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大力培育壮大慈善力量。加强慈善信托政策推广,扩大慈善信托规模。加强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推动各项税收优惠和激励扶持措施落地见效,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持续深化“慈善+”项目,拓展慈善+养老、+应急、+教育、+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上海慈善人才库,完善慈善从业人员入职培训机制。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规范管理,以公益、阳光的品牌形象推进福彩销售。
着力发展社区慈善。开展慈善超市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行动,出台慈善超市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社区基金会管理机制,修订社区基金会建设指引,推动社区基金会与慈善超市、慈善信托等联动合作。
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建好上海慈善文化展示厅,开展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表彰,广泛宣传慈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办好“中华慈善日”“上海慈善周”等慈善文化主题活动,推动常态化举办慈善公益市集等活动,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深化慈善行业规范管理。有效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备案和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慈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试点开展慈善组织评估工作。加快推动成立上海慈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三)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完善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动态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强化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论证。梳理上海行政区划基础信息。规范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创新界线文化建设。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复核。制定规范居民委员会设立工作指引。
六、持续推进法治民政和数字民政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持续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民政领域执法力度,推进民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民政领域各类标准研制和应用实施。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进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加大民政数据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数据海”民政数据中台使用效益。加快实施养老、救助、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落实“智慧好办”“一件事”“一业一证”“免申即享”等各项改革任务。推动民政政务服务窗口端、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联动、功能升级。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加强风险防范,统筹民政事业发展与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做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坚持常态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行“分区包干”安全检查督查,严格落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市民政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财务管理,修订本市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民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民政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完善常态化信访风险隐患排查,优化“上门办信”机制,探索建立“律师+调解组织+慈善组织”多元联动矛盾化解机制,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持续提升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民政宣传工作,讲好民政故事,传递民政声音,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继续扎实推进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八、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引领保障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见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政治监督。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互促发展。继续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有效组织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持之以恒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举办全市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培养选育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