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 ( 2024-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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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上海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民政力量。
一、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坚持分层分类、精准规范,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和水平,夯实民生兜底保障基础。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国办要求,研究制订本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础上,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等专项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开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评估,出台关于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特殊情况细化相关规定。积极稳妥调整2024年度各项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本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调整现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更加合理准确反映困难群众实际生活状况。
(二)深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
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更新管理,以民政救助数据为基础,汇集各部门数据信息,加强数据比对。抓好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培训,选树“金牌顾问”,鼓励组建“顾问工作室”。强化走访排摸,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及时落实帮扶措施。进一步做好救助政策归集梳理和解读宣传,方便群众查询掌握。
(三)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深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核对质量和核对效率,推进跨省核对合作。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程序、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继续实施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救助家庭百户调查,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
(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和服务创新
牵头组织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跟踪物价指数变化,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继续开展“桥计划”综合服务项目,继续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加强对困难群众心理慰藉和人文关怀。积极探索对边缘困难家庭的帮扶举措。
(五)强化各类特殊困难群体保障
加强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保障和关爱保护。落实好孤弃儿童集中养育和政府兜底监护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落实特殊儿童各项保障政策,确保特殊儿童基本生活费每月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出台《上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更好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心理健康关爱、成长支持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最新部署,做好本市城镇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障。加强困境儿童安全保护,落实特殊情形下的临时监护,继续开展“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牵头制订出台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并抓好落实。完成200名儿童福利社工培训。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深化开展沪蒙两地儿童福利领域合作交流。
大力推进残疾人服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对重残养护机构给予运营扶持的相关政策,新增800张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积极推进“老养残照护单元”的探索,缓解老养残家庭的照护难题。精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优化补贴流程。扎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扩大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街道(乡镇)范围,年内达到65%街镇覆盖率。加快培育一批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挥民政精神卫生中心专业优势,为各区示范型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做好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贯标工作。继续落实本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继续深化甄别寻亲,做好极端天气下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针对来沪务工不着的临时遇困人员增多的新情况,提供针对性服务,及时有效给予帮助。
二、推进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不折不扣完成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新增4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增30个社区长者食堂,新建家门口服务站200个,完成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6000户,“一键通”紧急救援服务新增覆盖10万老年人,“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推广50家,培训3000名中级以上技能等级护理员。新增4000张养老床位、改建3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新增30个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为8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智能水表安全监测服务。
(二)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提高养老床位利用率。综合采取存量床位提升改造、深化医养结合、开展统筹轮候、提高长护险支付标准、组织开放体验活动、加强宣传推广等方式,力争养老床位入住率有明显提高,使有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时获得专业照护。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及性。落实《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布局更加均衡,进一步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落实《上海“颐美乡村”养老服务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点在村级层面推进建设乡村长者照护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农村养老不离家、不离村的需求。提高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建设和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抓好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南》贯标工作,切实推动认知障碍老年人在社区内早发现早干预、在养老机构内得到更加专业的照护。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能力。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公布相关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设40家“智慧养老院”、400家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深化养老服务“云监管”,不断丰富监管内容,完善监管流程。会同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燃气等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养老社区大额预付费监管。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素质。继续与上海开放大学联合举办“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班。推进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建设10家养老护理公共实训基地。完成1万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常规培训,到年底全市护理员持证率达到80%;加强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资格遴选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参加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专项),激励护理员不断学习提高。优化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范围,持续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机构优秀护理员人才落户工作。提高养老服务消费力。发展养老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能。配合市科委起草制定《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协同推进上海市养老科技产业园规划和建设,加强科技养老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持续助推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推进发展面向中高收入老年人的上门助浴、家庭照护床位、智能居家照护等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项目,扶持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资源、政策协同,做大做强本市康复辅具产业。深耕社区和家庭康复场景,优化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机制,修订产品目录,让更多有需要的老年人、伤残人受益。举办2024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及配套的第12届中国老年福祉产品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养老及康复辅具产业发展。
(三)推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本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有效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老年人监护等政策,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持续营造敬老孝亲社会氛围。
三、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作用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作用,进一步动员和汇聚公益慈善力量,更好服务上海改革发展大局。
(一)推动社会组织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大社会组织制度供给。积极推进《上海市行业协会条例》立法,为推动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发挥作用提供更完备的法治保障;出台《关于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意见》,搭建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修订完善《上海市慈善组织认定和取消认定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社会团体分类规定》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加强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等文件和标准的制修订。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和支持在前沿领域、关键领域、重点领域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深化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登记审批流程,不断提高窗口受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成立、变更等登记事项的全链条服务指导,让更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社会组织生长出来、健康发展。稳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专项工作。
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服务本市“五个中心”建设大局。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创新、参与标准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积极作为。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对口支援、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任务,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吸纳就业、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共治,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服务,丰富公共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履行好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综合协调。深化社会组织服务支持,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组织宣传,选树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显示度和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综合运用约谈、评估、审计等日常监管措施,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在意识形态、资金使用、公益活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持续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行为自律。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探索简化评估,强化以评促建,扩大结果运用。扎实开展年检年报工作。
(二)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完善有关激励扶持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发挥慈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举办“上海慈善周”活动,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更加浓厚的慈善氛围。大力发展“慈善+”,积极衔接社会救助、为老服务、儿童福利、乡村振兴等工作,更好发挥慈善作用。深化社区慈善超市建设,不断完善立足社区的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积极发展慈善信托,研究出台慈善信托规范化指引,以慈善金融创新壮大慈善力量。深入推进“阳光慈善工程”落地实施,推动成立上海慈善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应急慈善协调机制。
四、推进专项社会事务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一)进一步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继续开展“跨省通办”改革,平稳推进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试点改革。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等部门婚姻信息共享,并在“随申办”上提供查询、展示,方便市民办事。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适时推进婚姻电子证照在长三角部分城市率先互认。推进将具备条件的历史婚姻数据制作成电子证照。制定本市婚姻登记窗口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鼓励、指导有关区对婚姻登记场所进行改造,与商旅文相结合,推动发展“甜蜜消费”新业态。举办2024年婚姻登记颁证技能大赛。推进婚介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健全常态化综合监管机制,出台《上海市网络平台型婚介机构合规指引》,推进修订《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婚姻文化建设,倡导和营造积极的婚姻家庭观。
(二)深化殡葬服务和改革
推进《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提供法治支撑。深化本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复出台。继续深化运用“公民身故一件事”,方便市民办事。探索制定基本殡仪服务清单。积极推进海葬,出台推进节地生态葬的政策措施,培养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文明新风尚。严密组织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综合监管,完善民政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规范整治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加强殡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五、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区划管理
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推动建立党委研究决策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区划调整监督评估机制,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沪浙线”第五轮联检工作。加强政区地名研究保护。
六、全面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一)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引领保障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见效。加强廉政风险点的分析和排摸,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对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推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以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换届为契机,以支部建设月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党建。深入开展“假如我是”项目化调研、“答得好”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二)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空白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推进30余件民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持续提高决策和文件质量。加强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订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完善民政领域标准体系,推进养老、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实施。
(三)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和政务改革
以数据整合、场景应用为重点,全方位推进上海民政数字化转型,建设民政全领域一体化平台,加快实施养老、救助、婚姻、殡葬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系统功能,支撑民政业务。加大民政数据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提升民政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百岁老人一次性慰问、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惠民服务“免申即享”。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继续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抓好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继续抓好理论学习,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有效组织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年轻干部交流锻炼和教育引导,加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成才成长。落实“人才倍增”方案各项激励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竞赛,推动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扎实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统筹民政事业发展与安全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突出民政服务机构重点,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切实消除存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建立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六)提升民政基础能力
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民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福利彩票稳健扩大销售,筹集更多福彩公益金,助推民政事业发展。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优化民政宣传工作,讲好民政故事,弘扬传承民政红色文化。继续扎实推进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连续创建上海市文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