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 ( 2023-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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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沪民办发〔2023〕3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上海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以精准规范为重点,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促发展、可持续的总体思路,通过进一步织密网、兜牢底,确保“应保尽保”。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现有政策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估,不断织密扎牢政策制度网。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巩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效果。做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与绩效自评,修订《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标准化流程。调整完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指标,强化结果运用。

(二)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各项基础工作

科学调整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电费等各类基本生活费用波动情况,对困难家庭等人员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各类帮困补贴。不断完善粮油帮困供应点布局,推进粮油帮困电子化结算。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

(三)深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

加强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应知应会政策培训,培养顾问骨干,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上海民政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推动各部门相关数据共享,实现精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加强社会救助资源体系建设,不断充实社会救助政策库、资源库、项目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功能作用。

(四)强化特殊困难群体保障

继续深化“帮你找到家”,完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规程,完成异地托养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回沪安置。落实好孤弃儿童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的各项保障工作。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继续开展“为300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继续实施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保障困难残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以创造高品质生活为目标,提高民生公共服务水平

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广大市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

(一)全面完成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新增5000张养老床位,改建2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新增40家社区长者食堂,建设100个家门口养老服务站,建设30家智慧养老院,完成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5000户。新增500张重残养护床位。

(二)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本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发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公布2023年度全市保基本床位名单,完成30家保基本养老机构存量改造,进一步完善全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统筹轮候机制。修订《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

二是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落地,优先在五大新城发展优质养老机构。织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新增3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发展专业照护型日间服务机构。夯实农村地区组有“点”、村有“室”、片有“所”、镇有“院”的四级服务网络,新增20个乡村长者照护之家。持续实施“一键通”紧急救援服务、“老伙伴计划”、“老吾老计划”和养老顾问制度,支持家庭更好承担养老功能。

三是提升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发展护理型床位,床位数量保持在总床位的60%。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在中心城区达到1000张以上。深化医养结合,做实签约合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管理、“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等措施。建立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出台《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导则》地方标准,新增30个街镇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前实施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本市养老机构紧缺急需人才落户政策。全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达到76%,举办2023年上海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素质。

五是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院感防护措施。推行养老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健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措施,持续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与诈骗行为。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年度日常服务质量监测和等级评定工作,试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完善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推行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制订和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

六是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税费优惠、综合责任保险、以奖代补等各项扶持措施,出台完善公建民营机制的相关文件。加大养老服务行业扶持纾困力度,推进实施“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及贴费贴息等工作。举办2023年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和老年福祉产品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更新异地养老机构名单,推进长护险异地延伸结算。

(三)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全面贯彻《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支持体系。强化街镇未保工作站功能,重点开展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风险排查和服务支持,推进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防范未成年人安全事件。持续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完成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工程项目。

(四)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

按照《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各项配套措施,积极推进本市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贯彻落实“精康融合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和工作规范,促进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发布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信息,加强康复辅具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持续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优化租赁信息化平台,让更多有需要的市民群众享受到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落实好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五)全面提升婚姻服务

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开展涉外婚姻登记改革,支持区级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举办本市首届婚姻登记颁证员技能大赛,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探索婚姻登记民生档案全市查询。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出台加强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本市婚介机构服务行为。

(六)全面深化殡葬服务和改革

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抓紧推进本市殡葬领域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加快编制上海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优化全市殡葬设施空间布局。深化“公民身故一件事”改革,打造殡葬服务全流程信息化平台,为市民群众提供一站式、透明化服务。持续规范整治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固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快补齐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农村地区每个镇(乡)设置公益性骨灰堂工作。加大优质平价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严密组织好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三、以减负增能为核心,推进基层社区治理创新

聚焦本市居村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推进人民城市的基层治理创新。

(一)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增能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减事务、证明、台账(报表)、评比考核,积极推进基层减负。根据本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健全完善清单制度,完善居村减负常态化监测机制,推动居村减负工作落实落地。推动居村委会成员常态化开展“走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活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和社区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整合社区资源、推动社区参与的功能作用,助力基层治理。

(二)持续推进居村委会规范化建设

推动落实《上海市管辖规模较大的居委会拆分工作指引》,指导各区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居委会,推动有条件的社区新建居委工作机构及配套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居委会办公场所搬到马路边、小区口,方便居委会更好地联系群众、更好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各区全覆盖设立居村委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水平。

(三)持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修订本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加强招录选用、培养发展、管理考评、关爱激励的全周期职业规划。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强化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体系,针对组织动员、民主协商、资源整合、应急管理、智慧治理等内容,优化课程设计,提升社区工作者以政治能力为核心的综合能力。继续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加强典型选树和宣传推广,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持续开展“小巷总理说”经验分享,搭建社区工作者交流展示平台。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

(四)持续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

以参与式社区规划为抓手,依托“美好家园行动者”计划和社区治理工具包,指导各区因地制宜开展一批社区治理项目,推行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形式,针对线上议事协商的特点和适用场景,试点推广“云三会”。强化规则治理,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优化“社区云”2.0建设,开发更多满足居村干部开展社区服务和治理需要的应用场景,以及与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服务应用场景,推进“社区云”与随申办更好融合。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社区“15分钟生活圈”建设。

(五)持续深化社区政务服务

持续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深化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升全市受理中心服务水平。推动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免申即享”“好办快办”“不见面办理”“一件事”等工作,做好“在线人工帮办”,进一步便民利民。

(六)持续做好行政区划管理

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有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程序。开展第五轮“沪苏线”界线联检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大局。规范地名管理,深化政区名称文化保护。

四、以助力提升城市软实力为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动员和汇聚社会力量,彰显人民城市温度,更好服务上海改革发展大局。

(一)加速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严格落实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环节的党建要求,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协同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推动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二是支持社会组织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链接技术、产业、人才和信息资源,助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支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和稳岗就业。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建立制度化协商平台。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国际交往与合作。

三是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引导和支持为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发展“五型经济”等重点任务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继续探索登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社会组织。支持浦东新区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推动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地方性法规。支持本市发起成立有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国际性社会组织。稳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推进部分存量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转为双重管理。

四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一批符合社区实际需求、解决群众“急难愁困”问题的好项目。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培育社会组织人才。选树先进典型,展示社会组织风采。

五是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开展《上海市行业协会条例》地方立法。加强并推动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以“访谈、评估、审计、查处”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监管措施,指导社会组织加强理事会建设,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扎实开展年检年报工作。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全市社会组织总体评估率力争达到20%,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激励社会组织以评促建。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二)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深化《上海市慈善条例》贯彻实施,推动《上海市慈善组织认定与取消认定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落地,发布慈善事业年度发展状况,组织开展“上海慈善周”主题活动,弘扬慈善文化。组织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表彰活动,表彰慈善典型,鼓励、引导、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推动慈善超市提升功能,真正成为社区慈善平台。规范发展慈善信托,以慈善金融创新壮大慈善力量。

(三)加强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

贯彻落实《上海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培养壮大高质量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开展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站建设中期评估,加强对社工站的督导和驻站社工的培训,持续提升社工站枢纽平台功能。贯彻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做好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工作。

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一)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上海民政改革发展实践。

(二)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持续纠治“四风”,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

(三)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民政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空白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立法项目储备。加强《民法典》有关指定监护、撤销监护权、担任公职监护等法律问题研究。加强民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执法操作手册。探索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相关行政许可下放。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民政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支撑

全方位推进上海民政数字化转型,积极开展“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建设,推进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免申即享”和“公民婚育一件事”改革,实现更多民政服务事项“零跑动”和“零材料”,提升网办比率,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加大民政数据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依托“数据海”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五)抓好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民政事业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大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注重发挥民政行业各级大师、劳模、工匠工作室的辐射带动效应。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激励、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激励更多民政技能人才成长成才。

(六)统筹民政事业发展与安全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进一步健全民政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七)提升民政综合能力

认真总结三年来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总结固化相关经验做法,着力破解瓶颈难题。以深入开展“基础建设年”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基础制度、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基础管理、提升基础能力,为上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基筑石。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民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讲好民政故事。深入推进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全力争创连续第十届上海市文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