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海市民政工作要点 ( 2004-04-27 )
索取号: | AA9202000-2004-001 | 发布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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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民政部的工作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的要求,立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领域,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以民为本,服务大局,转变职能,务实创新,推动上海“大民政”格局的深化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新的贡献。2004年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深化“分类施保”和推动社会互助为重点,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从上海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落实国家民政部提出的“分类施保”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继续完善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困难家庭的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救助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其具体困难;对有劳动能力但因暂时失业或无业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以促进就业自救为主的基本生活救助,帮助其实现就业脱贫;同时,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需要救助的边缘困难群体,启动应急帮扶机制,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实施专项救助。加强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尽快完成《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立法调研。完成社会救助“一口上下”信息化网络和工作平台的建设,基本建成救助帮困数据库,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互助。进一步规范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义演、义卖等行为,完善经常性捐赠服务网络,使社会捐赠规范有序。充分发挥民间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慈善基金会、老年基金会、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的发展壮大,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帮困基金。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奉献爱心,拓宽社会互助渠道,不断扩大救助帮困覆盖面。
二、以促进老年人福利事业深化发展为重点,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政府主导,中介组织具体运作,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思路,结合实施市政府“万人就业”项目,以老年人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依托社区养老机构,为困难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日托和上门照料服务,同时面向全体老年人,使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入托率提高到60%。
进一步加快养老床位的增长速度,继续完善机构养老。结合实施市政府实事项目,大力改造薄弱养老机构,消灭街道、乡镇养老机构设置的空白点,年内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现有机构转制等多种运作模式,不断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加大多元化投入力度,使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比例提高到50%。推进ISO质量认证工作,培育30家示范性养老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注重为老服务的制度化、长效性。以筹备召开国际第三年龄大学协会第22届代表大会为契机,在推动落实老龄工作“六个老有”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为老服务水平,重点组织开展关爱独居老人行动,在充分发挥家庭、子女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动员社区和社会力量,建立多支队伍,形成结对关心帮助独居老人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社区老龄工作,完善社区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体制。积极开展“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县”的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第二期“银龄行动”。继续实施第三期“星光计划”,全面完成1000个“星光之家”老年活动室的创建任务,进一步拓展“安康通”项目,为全市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进一步理顺孤残儿童康复、养育和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的工作体制,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
三、以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深化社区事务民主自治为重点,推进社区建设发展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实体化发展格局,理顺社区和街道(镇)的关系。进一步深化城镇社区建设和管理,创新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深入开展社区创建活动,力争30%的街道(镇)和居委会创建成为社区建设模范单位。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超市”,力争推出20个以上“超市”服务项目,打造社区服务品牌,在郊区完成20个“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对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常任制度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推进社区事务民主自治。配合市人大修订《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深化村务公开,以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为突破口,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积极探索“村企分开”,完善郊区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积极配合国家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
四、以规范化发展为重点,促进民间组织良性运作
有组织、有规划地培育发展规范化的民间组织。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社区政务类、服务类民间组织,探索民间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途径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形式。加强政策研究和协调,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快分类制订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逐步完善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以行业协会和民间中介机构为重点,坚持自律、他律与互律有机结合,试行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促进民间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将本市所有的民间组织和社区群众团队纳入管理范围。强化管理手段,进一步发挥四级工作网络作用,完成对70家社团、4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检查。以区域互动为重点,探索长三角民间组织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探索涉外民间组织的管理,稳步推进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工作。
五、以推进拥军优属法制化和安置市场化改革为重点,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深入贯彻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研究解决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科技拥军、智力拥军、实事拥军的力度,落实优待抚恤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开展拥军活动的途径和办法,充分发挥拥军优属基金会的作用,组织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等活动,探索完善双拥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做到“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以情双拥与依法双拥、行政调节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深入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探索全社会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拓宽安置渠道,逐步扩大市场化、货币化安置比例,从制度上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切实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准备工作。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军休安置管理工作各项政策,探索服务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完成第五批军休干部安置工作。服从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服务于军队建设,进一步完善军供保障机制。
六、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重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大力培育民间慈善救助组织,采取政府救助管理和民间慈善救助服务相结合的方法,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与完善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长效机制。
依法规范婚姻登记行为,重点探索引导婚姻诚信和自愿婚检,加强婚介机构的管理。实行收养评估制度。完善三级殡葬服务体系,进一步整治殡葬市场,规范殡葬服务中介行为,打击墓地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加快殡葬改革,推进殡葬设施的合理布点,大力推行多样化的骨灰安置方式,做好平迁私建坟墓工作,开展“以墓养林”工作试点,实施龙华殡仪馆改造和北郊火化场建设项目。
贯彻实施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参与组织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市属农场属地化移交工作,规范区县行政区划图编制工作,协助做好海域勘界工作。
进一步探索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各项制度,设立民政系统注册社工岗位。组织第二批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培训工作,开通上海“社工网”。探索原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与专业社工之间的衔接和互动。
加大福利彩票的发行力度,力争年销售实现10亿元。继续探索社会福利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以推进民政法制化和信息化、创建文明行业为重点,切实加强民政系统的自身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清理民政法规政策及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探索民政综合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实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大力弘扬新时期民政“孺子牛”精神,进一步梳理、整合民政各项为民服务举措,不断规范行业行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2005年全市民政系统争取创建成市文明行业打下扎实的基础。深入开展“高兴、放心”活动和“凝聚力工程”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强化民政管理基础建设。构建民政信息系统网络总体框架。推动民政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整合民政系统的信息化资源,加强民政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优化民政内外网功能。组织实施民政系统人才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促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继续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深化直属单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