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 ( 2015-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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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新的一年,上海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届市委七次全会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坚持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优化和提升社会服务,不断探索上海民政的新机制、新思路和新举措,充分发挥现代民政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总体要求是:一要围绕贯彻落实市委重点课题成果,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把握核心是人、重心在基层、关键在体制机制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机制,努力把课题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群众满意度的提高。二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征,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以需求为导向,努力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不断健全各类社会福利政策,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要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制度规范行为、引领工作的作用,履行民政职能,推动改革创新,形成推动立法、依法行政、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法治建设格局,更好地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四要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科学规划“十三五”发展。对照“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安排,查漏补缺,攻坚克难,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深入调研,拓宽思路,把准重大问题、重大目标,精心编制“十三五”规划。五要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民政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政数据平台,实现系统引领、信息共享、精细管理、延伸服务。

重点要做好以下十二个方面工作。(★为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为市政府重点工作):

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

1、★●落实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与部门和区县的工作协调,细化梳理岗位设置、薪酬福利、培训考核、职业发展等各项制度。

2、●完善居村治理体系,夯实基层基础。理顺居村治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深化居村自治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自治议题形成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以居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居委会工作评价体系。推进减负增能,推动“两张清单、一本台账、一个机制”(居委会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和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居村委会电子台账、居村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实行“两项经费制度”(居委会工作经费制度和居民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制度),建立“两项保障机制”(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和村干部分类分级工作报酬制度)。

3、★加强区域化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共治平台建设,形成多元参与合力。完善社区代表大会、社区委员会制度,推动实现全覆盖,优化专业委员会设置。拓展共治内容,推动社区重大议题在共治平台上共商共议。健全议题形成、协商议事、项目执行、评估评议等机制,推动共建共治机制有效落实。探索设立社区基金(会),拓展社会资金募集渠道。

4、★完成居村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前期准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四个环节,指导区县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居村委会选举工作。

5、★●创新大镇大居社会治理模式。根据社会管理有效性、公共服务可及性,综合考虑面积、人口规模适度性等因素,合理划分基本管理单元,相应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以及行政执法、专业管理力量。积极推进析出街道工作,满足快速城市化地区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完善大镇大居社区共治模式,建立“两委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及居民自治。

6、深化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受理系统优化工作,确保区县试点平稳顺利,深入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受理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统筹受理分中心的规划设计。探索“延时服务、延伸服务、全区通办、一证办理”等便民措施的试点和推广。

7、不断加强社区生活服务。完善民政社区服务数据库,做好“962200”话务平台软硬件升级改造工作,升级“e居社区”APP应用。优化公益创投运行机制。

二、深化落实养老服务工作

8、加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养老实事项目,新增7000张公办养老床位,新增20家长者照护之家,新增50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新设4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新建4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推动各区县全面完成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加大对条件薄弱的存量养老设施的改造力度。

9、加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梯度衔接,强化医疗卫生对养老服务的支撑。配合推进社区高龄老人护理保障计划,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通过开展专业培训、设立岗位津贴等措施,使养老服务行业招得到人、留得住人。

10、加强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建设。配合修订完成《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突破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瓶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补需方”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大力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继续办好老年康复器具博览会和老龄产业高峰论坛,促进为老服务项目和产品开发,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业市场品牌。积极支持浦东新区、闵行区推进养老服务业国家试验区创建。进一步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导向,制定出台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助餐点建设和运营、农村养老等指导意见。●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将试点社区扩展至80个以上。新建100家、改造20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逐步消除郊区农村的空白点。

11、★●加强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积极跟踪试点情况,完善评估标准和梯度化保障政策,推动试点全面推开,促进老年人服务需求与各类服务公平有效对接。

12、加强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各类养老机构的定位以及相应的价格、服务、设施标准,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自律。

三、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13、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降低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准入门槛。深化政社分开,探索“一业多会、适度竞争”。

14、加强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和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制定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出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范管理意见,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为依托,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15、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对社会组织试行年检工作与年报公示并行制度,探索建立抽查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和行政检查。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制度建设。优化评估工作,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训和指导。

16、创新社会组织工作载体。推进上海公益新天地园建设,办好第五届“上海公益伙伴日”,推动跨界交流合作。

17、强化信息化支撑。全面建成市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开发重大事项报告系统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信用平台应用试点及子平台建设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工作

18、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制定完善相关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完善各项专项救助政策。

19、★●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继续调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年内实现城乡标准统一。统筹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20、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继续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延伸到其它专项救助领域。

21、建立健全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根据困难群体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综合帮扶,帮助受助家庭提高自助能力和融入社会能力。

22、继续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继续完善科技备灾体系,促进备灾仓储建设,完善救灾物资配置。倡导社会备灾,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健全社区风险评估,实现防灾减灾工作“关口前移”。探索建立基层信息员网络直报试点,提高自然灾害灾情现场采集上报时效性。

五、扎实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23、全力做好双拥模范(先进)创建考评工作。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进一步营造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氛围,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24、★不断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进一步聚焦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积极支持部队全面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

25、完善城乡优抚政策,统一城乡抚恤补助标准,继续推进“关爱功臣”活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优抚安置服务管理机制。

26、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基地功能,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和组织走访慰问烈士遗属活动。

27、深入开展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过规范安置程序、贡献量化考核、定向考试考核、双选保底结合方式,探索建立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阳光安置”机制。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制定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28、加强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本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大力开展军休文化建设,建设和谐军休家园。启动江湾和双拥大厦分中心建设。

29、扎实开展军供保障基础工作。适时组织军供培训,指导成员单位完成应急预案、参与各类演练。深化“军人港湾”服务品牌建设,提高快速保障能力。

六、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慈善志愿服务工作

30、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机构发展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源头培养,加强社会工作高级人才培训和储备。推动专业社工机构发展,着力提升其专业能力、公信力和创新能力。

31、进一步深化服务领域发展。推进在社区、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福利、助残等领域发挥专业社工作用。同时,推动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启动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研究工作。

32、推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意见,制定本市相关政策文件。继续开展慈善公益沙龙活动,健全慈善事业跨界合作机制。加强慈善募捐活动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加强本市募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慈善事业公开透明。年内新建500个经常性捐助接收站点,实现中心城区居委会接收站点全覆盖。

33、深化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银行”试点工作,加强对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宣传,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长效化发展。

34、扩大福利彩票销售,力争达到50亿元,筹集更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七、稳步提升民政专项服务

35、加强婚姻收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婚姻登记预约等便民服务功能,将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公安、法院、外事、涉台、残联等婚姻信息与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建立健全收养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的收养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收养评估机构,加强对收养家庭的评估。

36、深化殡葬改革。启动火化设施布点改造和公墓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贯彻民政部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惠民殡葬政策。深化葬式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节地葬、小型墓比例,继续推进海葬常态化。加快推进火化设施改造。

37、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政府驻地迁移、政区更名等审核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组织政区地名普查工作。启动新一轮上海市行政区划规划方案研究,深化政区历史地名文化保护和非建制镇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八、持续加强残疾人和儿童等社会福利工作

38、积极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建立同残联、税务、人社等部门合作机制,落实细化福利企业专产专营、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福利企业顺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加快改革转型。推动修订本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加强对福利企业日常监管。搭建康复辅具服务平台,推动康复辅具业发展。

39、做好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完善现有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机制。指导相关区县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帮扶工作力度。

40、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探索研究救助管理机构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的功能作用,为临时遇困群体提供应急性和过渡性的救助服务。推进救助管理的社工服务、对象甄别等工作,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41、推动和配合民政领域的立法工作。推动修订《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开展和深化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方面的立法调研,不断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42、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实施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意见书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的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以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实行民政部门事权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全面启动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应用,依法公开审批外部办事流程。深化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积极推进以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处理、专项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为重点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审核执法程序。

43、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意识与能力。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将法治要求纳入初任公务员、初任领导岗位干部培训核心内容,把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列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各级民政干部的基本遵循。

44、推进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机构以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推动完成孤儿收养评估、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积极参加国家和本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的工作,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中期评估。

十、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45、启动新一轮上海市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民政的行业文化建设、服务品牌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46、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系统制订后备干部培养方案。加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针对工作中碰到的新问题、出台的新政策、需要研究的新思路等,进行有效务实的培训,切实提高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素质和能力。

47、根据市民政局权力清单制定责任清单。根据新修订的市民政局、市社团局“三定”规定,研究制订局机关“三定”规定实施方案,明确局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正副处级职数配置;以处室为单位梳理每一个公务员岗位的职责清单(含工作量),修订完善公务员职位说明书。

48、以信息化带动民政工作的现代化。以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优化、江浦路多功能会议室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为重点,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民政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开展民政科学研究工作,增强对民政事业的规律性把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现代民政理论。

十一、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49、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提高“一岗双责”意识,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主动承担好、落实好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工作逐级述职考评。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营造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氛围。

50、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继续开展巡查调研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民政各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51、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关注社会舆情,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同时有效引导舆论,积极与媒体良性互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十二、做好安全和信访维稳工作

52、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在保证日常车辆、人员安全的同时,确保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部位,民政各类保障对象等重点人群,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信息系统等重点环节,高温、严寒和清明、冬至祭扫等重要节点的安全。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制订安全预案,加强演练,提高突发情况应对处置能力。加强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53、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制定实施细则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预测防范。继续探索社工、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访矛盾化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