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倒计时1个月 上海民政部门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相关情况 (2020-12-03 )
中新网上海新闻12月1日电(郑莹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距《民法典》正式实施还有30天、又逢上海第三十二个“宪法宣传周”之际,上海民政部门1日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相关准备情况。
202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上海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困境儿童的保障和保护工作,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监护服务支持,必要时进行兜底监护——
一是全面落实困境儿童的保障政策,认真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对象身份互认和政策衔接,确保儿童福利保障对象的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二是履行国家监护兜底职责,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国家监护服务。通过市政府实事项目,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儿童提供监护支持服务,确保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同时,修订本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流程,确保困境儿童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和安全保护。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指导和辐射功能。推动各区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并以此为依托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确保区民政部门对困境儿童应急保护、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等职责落实到位。
在失智、精神障碍成年人国家监护方面,目前主要依托上海民政部门所属的残疾人福利机构对部分残疾人进行照护,包括市民政第一、第二、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和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寄养院等。上海市民政直属的三家精神卫生中心,分别为本市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贫困人员、复原退伍军人、成年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兜底监护和托底保障。目前,入住本市民政精神卫生中心的精神障碍患者中,部分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对“三无”的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部门(民政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其国家监护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浦东新区重度残疾人寄养院主要负责收治16周岁以上、具有浦东新区户籍、符合重残无业人员、低保或低收入标准的各类重度残疾人,其中95%以上为智力残疾人。
在养老服务方面,对上海市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之外的孤老、失独等身边无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老年人,在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欠缺时,根据《民法典》,民政部门或其住所地具备条件的居村委会将依法承担国家监护人职责。
此外,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即:在老年人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2017年的民法总则和此次《民法典》总则编都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意定监护”制度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上海作为深度老龄化的特大型经济中心城市,单一的法定监护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形势发展需求。上海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同时也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部分特殊老年人实际需要,在调研基础上,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目前已登记一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意定监护相关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充分尊重老年人自己的意愿。同时,今年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中,已明确规定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意定监护”有关服务的内容,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典》精神。
而关于《民法典》施行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相关情况,上海民政部门已做了三项准备工作——
一是操作规程方面,会根据11月24日出台的《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抓紧制订实施意见,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工作流程,其中内容包括:市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流程、办理时限、相关依据等。
二是信息化方面,今年,对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三是人员培训方面,上海举办了两期全市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上海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等,提升本市婚姻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来源:中新网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