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22-07-21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2-00073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福发〔2015〕13 号 | 公开类别: |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启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沪民福发〔2014〕24号)要求,本市于2014年5月1日起启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形成了季度数据上报和协商制度,基本做到了民政儿童福利业务部门上报的数据、“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与民政统计数据相一致。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5〕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做好上报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功能的推广应用。市儿童福利院做好对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福利机构儿童康复子系统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子系统相关信息和情况的录入和应用。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亲属监护养育孤儿子系统,记录孤儿的帮扶和需求信息;有条件的区县,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建立对社会散居孤儿家庭的支持系统。市社会福利中心继续负责做好本市“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好指导、核查、督查的作用。
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可直接通过QQ群即时咨询“系统热线解答员”(QQ群号:135858761),也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中提供的工作邮箱即时反馈。
上海市民政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