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启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 2022-07-21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2-00072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福发〔2014〕26 号 | 公开类别: |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3〕166号)要求,不断推进儿童福利信息化工作,切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启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上海市孤儿信息管理系统停止使用。为确保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儿童信息化工作
加强儿童福利工作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信息化工作手段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各区县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儿童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各类享受、参照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儿童的数据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办和市政府及相关文件要求,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相关认定标准,严格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每名应享受儿童都能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严禁谎报、虚报。
二、及时准确录入,确保系统信息真实无误
根据“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模式,各区县和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儿童信息的录入,录入信息的及时、准确直接关系到中央财政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金额的下拨以及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的规范性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完成儿童信息的录入、补充和变更,确保儿童信息数据库真实有效。
三、建立工作制度,保证儿童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员制度。各区县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的日常工作,做到分工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信息员调整需及时报备市社会福利中心。
(二)协调会商制度。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孤儿数据统计协调会商制度,负责儿童福利工作和民政统计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定期会商,确保孤儿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确保民政儿童福利业务部门上报的数据、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与民政统计数据相一致。
四、做好衔接工作,如期启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一)“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县登录用户名详见附件,密码均为65548859,建议首次登陆后修改登录密码。
(二)各区县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请于4月30日前,按月核实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已有数据,及时进行增补、退文等操作,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发放情况、上报的“季度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人数汇总表”数据一致。
(三)5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在使用该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可直接通过QQ群即时咨询系统热线解答员(QQ群号:135858761),也可以通过系统中提供的工作邮箱即时反馈。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