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的意见 ( 2020-11-05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0-00140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执发〔2011〕5 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各有关处室:

为全面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现就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指导能力。加强和做好对基层民政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是市局各有关业务处室的基本职能,各有关处室要带头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增强行政执法指导服务能力,提高指导工作水平,指导和督促基层民政部门做好各业务条线的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要注重了解和掌握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及时进行研究,有效地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基础性指导服务工作。要以提高法制素质和实务能力为目标,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基础性指导服务工作。加强法制培训,注重对法律法规涵义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探索和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工作,依法明确审批程序和时限、材料申报与审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正确编制可供基层民政部门使用的格式文书、示范性和参考性文书,对文书的使用方法与要求作出说明,并依据法治工作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根据立法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政策的目录,以供准确查询和运用。

三、做好执法依据的释疑解惑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依据的学习和掌握,正确掌握其原理,做好应用性解释工作。对基层民政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答。对需要并且可以界定的问题,要及时研究界定;对尚不具备条件解答的问题,要适时向基层部门说明情况,研究和提出应对措施,作妥善处理,并做好后续性研究工作,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四、做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置指导工作。“重大”案件一般包括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群体性的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案件是指对适用法律法规分歧较大的案件。“复杂”案件一般是指情况比较棘手、处理难度大的案件。还有在执法中遇到的具有新情况、新问题的新型案件。基层民政部门对此类案件,首先要采取措施进行适当应对,市局有关处室要及时开展研究,提供指导,市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

五、对案件管辖异议的指导与协调。对基层民政部门提出的案件管辖异议问题,市局有关处室应当按照案件管辖原则,进行指导和协调。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明确管辖;具有共同管辖权的,可按照有利于案件处理的原则,明确管辖或指定管辖;对属于市局管辖,或依法由市局管辖更有利于案件处理的,由市局管辖。

六、做好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按照符合法律目的、平等对待当事人、参照先例、必要适度等基本要求。对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要结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民政行政执法的性质、特点,进行细化,防止发生行政执法中的把握尺度不一和畸轻畸重现象。

七、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是各级民政部门的基础性工作和要求。基层民政部门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执法事务,规范高效的依法行政,是民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证。基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积极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掌握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实务能力,做好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