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民政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0-11-05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0-0014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执发〔2013〕6 号 公开类别: 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社团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3年上海民政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8日

 

2013年上海民政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要点

为不断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在建设现代民政中发挥保障作用,2013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围绕“四推进、四提升”予以推进,即:通过推进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管理水平;通过推进法制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通过推进行政执法指导服务,提升行政执法质量;通过推进行政执法问题研究,提升破解问题能力。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各级领导和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大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深化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带头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

依照《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民政实际和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组织管理有序、决策科学合法、执法责任明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合法、执法文书合规、监督管理有效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

三、加强法制和执法实务学习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良好的法制素养是保证行政执法质量的基本前提。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和执法实务学习培训管理,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做到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到100%。市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业务范围的专业法、相关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培训考核,并形成制度。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四、加强行政执法中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在改革和发展中,要特别加强对民政行政执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升破解问题的能力,增强行政执法和服务管理的有效性。要加强上下结合,形成对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机制,要注重从法律和法理上进行研究论证,注重从管理上予以规范。对疑难复杂案件要按照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并使之成为行政执法和管理的规范性依据。

五、开展司法行政良性互动

司法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监督制度之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与司法监督的要求相一致。要认真开展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加强相互之间的业务沟通,了解和掌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案件的庭审,增进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应诉能力。

六、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评估和调研

按照市依法治市的总体工作要求和开展的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工作,参照试点要求推进行政执法管理,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评估和调研,做好对区县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升民政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