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照护不缺位 财产安全不失守
以“意定监护”保障“老有所依”的上海模式之探
2026-08-06
作者:本报记者 丁 烨 程 峰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龄孤寡老人、“老养残”家庭成员等特殊群体的监护难题日益凸显,《民法典》明确的意定监护制度为他们带来了希望。
近年来,在市民政局牵头下,本市各区相继先行先试,开展各具特色的意定监护落地模式探索实践。政府与司法机关、社区一齐努力,无论是创新采用的“意定监护见证+财产公证提存”模式、“财产三分离”方案,还是部分信托机构创新性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都从不同路径出发,走出了人身照护与财产保障分离制衡、多方力量协同参与的意定监护“上海模式”。
政府、司法携手护航“老养残” 确保监护与财产分离
在“老养残”家庭里,年迈的父母既是自身的养老主体,又是残疾子女的唯一依靠。一旦老人离世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残疾子女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财产管理便可能陷入真空,引发难以预测的生活困境甚至悲剧。
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居民罗阿姨便是此类“老养残”家庭的局中之人。遭遇丧偶之痛的她,担心自己日后失去自理能力,甚至离世后,无人照料智力残疾的儿子小刘。老人家中有两套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和数百万元存款,丈夫生前曾订立遗嘱明确遗产由儿子继承。罗阿姨打算出售其中一套房产,以备儿子将来的照护所需,却因房产产权归属、儿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问题无法推进。
2024年7月,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老年人维权项目“银发盾牌”,联动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公益律师为罗阿姨制定方案,由罗阿姨诉请法院判决宣告小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该诉请办结后,新难题随之出现:母子二人在法律上被视为权益整体,无法作为原被告发起遗产继承诉讼,既不能析出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也无法按公证遗嘱完成继承。在多方梳理线索后,邀请曾照料老人、关心小刘的丈夫侄子大刘作为诉讼被告,通过民事诉讼顺利完成遗产析产与遗嘱继承。
考虑到“老养残”家庭后续仍有深层顾虑——选定的监护人需同时承担老人与残障子女的双重监护责任,各方又为罗阿姨补齐保障:法院向其详细释明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则,志愿者与律师协助拟定协议,委任大刘为母子二人的未来意定监护人,待罗阿姨失能后正式履职。
为打消罗阿姨对失能或离世后,房产存款能否全部用于儿子生活医疗的顾虑,静安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动街道、社区、“银发盾牌”项目、公证处、公益律师等多方力量,提供全流程指导,共同拟定“人身照管+财产管理”的后续协议。人身照管层面,明确写入小刘数十年的生活习惯,作为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的职责;财产管理层面,约定由监护人大刘代为管理母子二人的各类收入,专项用于日常开支,同时建立定期报备机制,向公证处和居委会同步告知履职情况。
为给财产安全再加上一把“安全锁”,各方创制性地引入“财产公证提存监管”机制。即,大刘取得监护权的60日内,须将被监护母子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提存至公证处托管,所有资金专款专用。支取环节设置严格流程:日常生活费按协议双方约定的标准由公证处按月发放,大额医疗、护理费用支出需凭正式凭证申请;遇突发重病等紧急情况,可先凭基础凭证支取最高10万元应急款,30日内补交完整票据完成审核,并向街道残联报备。属地居委会全程见证所有协议签署,并被明确成为今后意定监护行为的监督人。
静安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法官表示,该案创造性地采用“意定监护见证+财产公证提存”模式,探索形成协议分类约定、履职协同配合、监督闭环运行的“三保险”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为居(村)委会见证意定监护协议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而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遗嘱指定监护案,则在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的场景下,首创了“财产三分离”的阶梯级监督模式。赵阿婆独子孙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4年,她罹患重病后,立下公证遗嘱指定专业监护服务社会组织“小嘉监护”作为儿子未来的监护人。去年,赵阿婆去世后,“小嘉监护”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嘉定法院在审理中重点细化了财产监管方案,提出“财产三分离”模式:日常小额财产由被监护人自行管理;医疗保障金由监护人保管;主要大额财产由公证处保管,动用需经核查。同时确立阶梯式监督机制:监护人每季度向公证处提交监护履职报告,公证处每年向法院提交财产使用明细报告,形成多级监督链条,既保障了被监护人的财产自主权和医疗开支,也确保了财产安全。
特殊需要“养老服务信托”入局 打造一体化全链条解决方案
如果说,对于“人身”与“财产”细致入微的关切,是意定监护上海落地模式之探的用心之处,那么引入专业金融机构的信托服务,则为该模式开辟了一条全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本报8月4日头版《为老年人推动国家立法的探索 笃行不曾怠 步履未肯歇》报道曾提及的张老伯,自身患有听力和肢体残疾,老伴因病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常年住护理院,儿子精神残疾,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张老伯及其妻儿养老困境无法依靠个人或单一部门解决,黄浦区民政局联动瑞金二路街道、律所、公证处及信托机构的专业力量,为其量身打造“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全流程保障方案。
在人身照护层面,按照张老伯个人意愿,有关部门为其设立三级顺位监护人:第一顺位是他的朋友,第二顺位是这位朋友的儿子,第三顺位是经居委会同意的社会组织。方案明确居委会为监护监督人,若监护发生争议,由居委会担任临时监护人,公证处第一时间出具临时监护人公证书;若最终无适格监护人,居委会将作为“兜底”公职监护人。
财产管理层面的创新尤其具有典型意义——张老伯将家庭财产注入特殊需求信托,并制定了《意愿清单》,明确了财产的使用方向与标准,即可对自己采取一切积极救治的手段;救治要首选三甲医院,对选择的三甲医院先后顺序也有自己的想法;对老伴的护理院等级、儿子的医疗开支以及日常生活花销标准等,也都写进了这份清单。
今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上海信托、华宝信托、建元信托3家机构率先试点。这标志着原本被视为百万元起高端理财产品的养老服务信托走进寻常百姓家。业内分析,新政核心是构建“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链条,实现管人、管钱、管服务三项职能分离制衡,是上海意定监护模式的重要创新贡献。
制度筑基+数字赋能 顶层设计引领稳健前行
意定监护制度写入《民法典》已有数年,但从法律条文到百姓福祉,中间隔着的是千千万万条不同情形、不同需求、不同障碍、不同痛点的落地之路。上海作为全国意定监护制度先行先试的标杆,近年来在立法实践、制度建设、平台搭建、实践创新等领域发力,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相关工作的推进,离不开顶层制度框架的指引。2025年11月,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明确意定监护协议可邀请居村委、社会组织等见证,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或提供监督服务。此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相继出台。
近期,意定监护工作仍在不断推进。7月下旬,“上海市意定监护公证信息登记平台”正式上线,实现全市意定监护公证信息的统一登记、查询等。平台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补齐传统纸质档案管理短板,破解监护文书核验难、信息孤岛等行业痛点,有效降低执业风险,持续提升意定监护公证社会公信力。“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典型案例”同时发布,既为一线司法实践提供操作参照,也对普通公众运用这项制度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