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意定监护制度的落地施策面临上位法留白的窘境,是观望等待,还是先行先试先探索,摸着石头过河,为国家顶层设计蹚出一条路?上海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为老年人推动国家立法的探索 笃行不曾怠 步履未肯歇

2026-08-04    作者:本报记者 李 丹 特约记者 王嘉旖

  当生命行至终章,身体、财产、尊严能托付给谁?

  对于高龄独居、“老养残”和“老养幼”等特殊人群来说,这些曾是不敢细想的问题。

 

  谁来为81岁的“顶梁柱”托底? 张老伯、马老伯背后的制度之问

 

  家住黄浦的81岁张老伯,耄耋之年仍是一家的“顶梁柱”——老伴长住护理院且失能,儿子患有精神残疾,两人均无民事行为能力,张老伯是唯一的合法监护人。

  若张老伯也突发意外,谁来为他自己、为他妻儿托底?

  今年初,借2025年末上海针对“独居”“老养残”等特殊需要家庭开展意定监护试点为契机,张老伯为自己,以及失能、失智的家人找到并确定了可信赖的监护人,并通过“人财分离”,把未来的财产处置和必须的救治方案写进“协议”,安顿余生……

  张老伯这一做法,法律上包含“意定监护”(对其本人)和“遗嘱指定监护”(对其家人)。

  作为老龄化程度全国最高的城市,上海也是国内最早探索实践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地方之一。

  许多人都记得马老伯。

  2017年,这位先后经历爱妻病逝、独子猝死之痛的沪上八旬孤老,趁着自己意识尚清晰能自主,经协商约定“请楼下的水果摊主夫妇照料自己养老,自己百年后则把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予后者”。老人去世前后,亲属围绕其房产及银行存款,一纸诉状将水果摊主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经充分调查、取证,宝山区法院最终于2023年判决支持水果摊主诉请,认可老人在世时提前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法槌落定,它成了上海乃至全国对“意定监护”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普法案例。市民政局等部门乘势而上,着力研究推动。

  一个难题却横亘在前——尽管“意定监护”制度,早在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中就被正式确立,更在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中有了明确规定,但上位法仅作原则性规定,对“如何设立意定监护”“‘余生可托’之人哪里来,资格如何审查”“监护协议能否由官方提供统一标准给予指引”“谁来监督监护人,确保监护协议不扭曲为财产化、利益化”等程序性、技术性问题均未厘清。由于上位法和实施细则的缺乏,意定监护制度如何落实,成为一个巨大的难题。

 

  上位法未禁止就是可以探索的  消除老人风险隐患的超纲之策

 

  没有路怎么办?

  先行先试,于制度空白点、百姓最需要处,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完善蹚出一条路!

  2025年,在大量基层调研的基础上,上海市修订《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意定监护条款进行细化,并于年底出台《关于推动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6个月后,扎实的地方探索,又推动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一系列有关老年人意定监护的省级政策文件,“工作指引”“协议示范文本”“见证协议签订操作指引”……围绕老年人意定监护的设立、启动、终止及服务支持等各个关键环节,作出了便于市民理解、基层实操的系统性规范及指引。

  法学专家不约而同地注意到,上海实践不乏“超纲”探索——《民法典》未明确细化的“监护监督人”“独立的财产管理人”等主体,都被纳入了上海地方政策指引。这些看似“无法可依”的举措,实实在在保障了老年人权益,如备受关注的“独立财产管理人”角色的设立,将当事老人的人身与财产事务分离,有效避免了监护人的权责集中,消除了风险叠加的隐患,获得法律界一致肯定。

  “事实上,独身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失智后,将丧失自我纠错、自我维权的能力。此时,人身医疗、生活照料、大额财产处置全部交由监护人一人履职,若无有力完整的法律制衡框架,当事老人的权益如何得以保障?真实的晚年风险,远比法条框架复杂得多,”市民政局老龄处处长轧铸解释,“而这,正是我们在系列政策文件中,把立法没有覆盖、老人无力预判的风险路径、保护方式、制衡角色逐一铺陈、完整列明的初衷所在”。

  “上位法没有禁止的,就是我们可以探索的,只要方向是对的、老百姓有需求,我们就应该去努力”,市民政局副局长娄国剑这样表示。

  现实中,蹚路努力的不止民政一家。

  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环节复杂、涉及主体多元,需打破条块分割,健全协同机制。实践中,诸多部门职责履行无先例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如,上海法院系统纷纷建立专业化涉老审判团队,开通行为能力鉴定和监护判决绿色通道。嘉定法院联合普陀公证处首创“财产三分离”模式——小额日常财产由被监护人自行保管,紧急医疗资金由监护组织保管,大额核心财产由公证处第三方监管;建立“社会组织每季度报公证处、公证处每年报法院”的阶梯式监督机制,既保障生活便利,又严防财产挪用。该案例入选“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成为范例。又如,普陀公证处、普陀区检察院、社会组织各方合力,探索推行“财产公证提存机制”“第三方定期反馈机制”等创新制度,进一步巩固了针对意定监护人的监督问责机制。再如,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推出“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试点。

  长期关注老年人意定监护,积极参与政府政策调研的知名律师燕晓凤这样评价,“这些制度创新,在为老人落实意定监护刚需的同时,也将这些特殊老人的权益保护,从‘事后救济’转变为‘事前监护’。由此,有力推动了老年人意定制度落地得更具系统性、有效性、安全性”。

 

  社区兜底与基层减负如何兼顾?夯实老人人身与财产的安全之基

 

  由民政牵头、各方携手,共同为“老年人意定监护”做的顶层设计、制度创设,其中的要义之一是特别强调“订立、签署合规完整的意定监护协议,并为之公证”。

  但市民政局调研发现,部分经济条件有限、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进行公证的需求不迫切、意愿不高。为此,在“公证”之外,上海又开辟了另一条路——“见证”,由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承担,程序简便、免费公益。

  但便捷的另一面,是基层部门,尤其是居村委会对可能陷入“无限兜底”困境的担忧,市民政局为此专门出台了《见证操作指引》,清晰界定:“见证人”仅作为中立第三方,确认协议签订行为的真实存在,不参与协议内容的协商或修改,不对条款的合理性或可行性作评价,亦不承担因协议效力、履行、违约或争议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关政策文件专门使用柔性的“邀请”一词,排除了在家庭纠纷尚未厘清等特殊情况下,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被强行扯入矛盾,被迫参与见证的可能。

  一招巧解,让政策制定找到了平衡点,既回应了群众需求,规范了见证流程,也没给基层添负担,让基层组织、社区干部“敢见证、会见证、规范见证”的同时,没有了后顾之忧。

  在此基础上,黄浦、普陀等各区结合自身实践,为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细化“实操路线图”,发布“整体解决方案”,推动从“个案破解”走向“类案普惠”。

  与此同时,上海正在有意识地培育一批专业队伍。

  作为全国首家专业监护社会组织,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累计确立委托代理和意定监护关系逾70例。不久前,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大力支持下,该机构提级变更为“上海市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服务范围由此得以从闵行区辐射至全市。

  数据显示,全市已成立和正在登记过程中的专业社会监护组织已达18家,服务半径逐步扩大。

 

  ■链 接

  截至2026年初,上海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逾584.38万人,占比高达37.6%,为全国之最。其中,失能失智老人超40万人,独居老人超30万人,“老养残”家庭数量也呈持续增长态势。

  对于他们中的许多人,意定监护是切实的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