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权责、细化流程,本市出台“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
办理意定监护有了清晰“指南”
2026-07-14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了《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有意愿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具体流程指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指引》明确,被监护人要求年满60周岁,且在签订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近亲属和其他个人外,依法登记的组织同样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强化“监护监督人”概念,一旦发现监护人不再适合继续履职,必要时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或举报违法行为;鼓励老年人根据需要设立“财产管理人”,可以请监护人、监督人以外的第三方,比如信托机构、公证机构来担任。
《工作指引》明确,已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不直接自动生效,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才正式启动。老人出现认知衰退等情形时,相关个人、组织可依法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最终作出认定。
针对协议签订后、监护关系正式启动前的过渡期,《工作指引》还明确,老年人可按事前协议约定,委托未来的监护人提供委托代理服务,代办日常事务;遇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对方也可依规提供临时生活照料、紧急医疗协助服务,相关权责均需在协议中列明。
与此同时,市民政局配套发布《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明确由这四类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意定监护签约见证服务,让这些“身边人”来做见证,能让老人放心。
《操作指引》划定见证权责:基层组织仅作为中立第三方,证明签约是老人自愿、无胁迫欺诈的真实行为,不参与协议内容协商或修改,不承担后续协议相关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全流程规范: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答复,见证前做好告知公证渠道、推荐官方示范文本、协助准备材料等7项准备工作;正式见证需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分别当面确认老人意愿,所有当事人逐页签字留痕,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申请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