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携手再次签订后续协议,为“老养残”家庭筑牢意定监护全套保障
用新模式管好人和钱 巧解当事人后顾之忧
2026-01-19
作者:本报记者 程 峰

去年7月31日,本报刊登了《司法的力量,温暖一个母亲的心》一文,报道了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七旬老人罗阿姨丧偶后,既担心自己今后生活的照料,又担心智力残疾的儿子小刘的未来。最终在多方力量帮扶下,她找到了未来的意定监护人侄子大刘,并和大刘签订了《意定监护人身关系协议》。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协调共和新路街道、社区居委会、“银发盾牌”公益项目、闸北公证处、公益律师等多方力量,为罗阿姨提供全流程司法指导与创新性实践支撑。多方历经数次商讨,修改制定了《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协议》、加上财产公证提存的“双保险”以及居委会的见证意定监护协议等一揽子举措,彻底解决了罗阿姨的后顾之忧,也为意定监护制度的落地与完善提供了基层样本和可复制的操作路径。
一份协议修改好几次 把“放心”写进每一条
去年,《意定监护人身关系协议》签订后,罗阿姨仍有心事。原来,她担心自己失智失能或离世后,辛苦积攒的两套房产和数百万元存款,还是无法真正用到儿子未来的生活和医疗上。这份顾虑让此前帮助过罗阿姨的多方再次携手出招。
“意定监护不能只明确‘谁来管’,还要彻底解决‘怎么管、管得好’的问题”,“银发盾牌”项目负责人黄月华说,大家又开了好几次会,多次听取罗阿姨的心声,共同拟订了后续协议——《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协议》。
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莫琪玮表示,经过反复修改和斟酌,《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协议》详细规定了意定监护启动后,大刘所要遵守的人身照管与财产管理细则,以及相应的权利限制、监督机制。比如大刘代为领取、保管罗阿姨的养老金、房屋租金收益及小刘的残障补贴金,用于照管母子二人的日常生活,以及大刘在取得监护职责后,向闸北公证处和罗阿姨母子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定期和临时报告的制度。
协议里还详细规定了小刘的日常生活习惯、用药情况、身体清洁等具体照管事项,比如“每日牛奶需含3.6以上蛋白质”和“床单被套一周一换,须为品牌全棉”等,这些罗阿姨照顾了儿子几十年的方式,成为大刘未来必须履行的职责。
财产提存公证+多方监督 给资金上“安全锁”
为彻底打消罗阿姨对财产安全的顾虑,多方创新性地引入了“财产公证提存监管”机制。
根据协议约定,大刘取得监护权后,必须在60日内将罗阿姨母子名下所有银行存款,提存至闸北公证处托管。这笔钱将由公证处专项监管,不购买任何风险理财产品,确保保本保息、专款专用。
“每笔支出都要经得起核查。”闸北公证处主任从红梅介绍,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费按协议双方约定的“上海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除以12”的标准,每月由公证处直接发放给大刘,若需支付大额医疗、护理费用,大刘必须提供相关凭证。协议颇为人性化,若罗阿姨母子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大刘只需提交基础凭证,就能单次支取最高10万元应急款,以免延误救治。但协议又补充规定,大刘支取后30日内必须提交完整医疗票据供公证处审核,还要向街道残联报备,全程留痕。
日前,罗阿姨母子和大刘在《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协议》签字确认,并决定签署财产公证提存监管申请书,择日将财产交由公证处监管(提存)。
黄月华表示,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去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意定监护协议除公证外,可邀请居村委、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鼓励将协议信息告知居村委并抄送相关司法辅助机构,并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或提供监护监督服务。据此,老人户籍所在小区的居委会——唐家沙居委会全程见证了意定监护相关协议的签署,并被明确成为今后意定监护行为的监督人,日后将定期了解老人家庭的动态情况。
>>>创新
典型案例形成“1+7”模式
黄月华表示,本次服务前后耗时三年,是落实本市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相关条款的创新实践。在此次案例中形成的“多方专业力量介入”和“全链条闭环帮扶”的服务模式,不仅适配“老养残”家庭,也可灵活调整应用于亲子关系疏离、无子女赡养等特殊老人的帮扶场景,凸显了服务的普适性与精准性。
多方结合“新条例”精神,创新打造了“1+7”体系化文本材料,为意定监护的规范设立提供了清晰指引。“1”是指一份《意定监护见证活动操作指引》,“7”是指意定监护人身关系协议、意定监护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协议、意定监护居委会见证记录表、财产公证提存监管申请书、被监护人人身和财产管理清单、监护报告、调查情况表。
>>>点评
“三保险”制度提供法治支撑
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法官表示,本次工作中,多方协作,创造性地采用“意定监护见证+财产公证提存”模式,探索形成协议分类约定、履职协同配合、监督闭环运行的“三保险”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为居(村)委会见证意定监护协议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其中,在协议分类约定方面,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协议将被监护人的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进行了明确分离:人身照管协议详细列明被监护人的生活习惯、饮食偏好、医疗需求等个性化信息,财产管理协议则专门约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规则;履职协同配合方面,被监护人的人身照管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财产则根据意定监护协议的安排由公证处分别分类管理,监护人按需申请支取,确保财产使用的透明性和安全性;监管闭环运行方面,“多方联动监督”机制同步建立:居委会定期了解监护协议的履行情况,街道助残员持续以表格形式关爱走访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等,“银发盾牌”公益项目也会及时监督跟进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