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已于本月起施行。该法规通过后,“陪护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昨日就此请教了相关部门的人士——
陪护假如何申请 好政策怎样落地

2025-11-24   

  问:哪些人可申请陪护假?

  答:依照修改后的《条例》,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陪护假。

  所谓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其中,“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负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他们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也可以享受陪护假。

 

  问:如果父母不到60周岁,其住院治疗期间,子女能否享受陪护假?

  答:根据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因此,不到60周岁的人士,其赡养人不属于享受陪护假的范围。

 

  问:《条例》规定赡养人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陪护假,独生子女则可享受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陪护假,怎样认定独生子女?

  答:这里所说的“独生子女”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条例》所指出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

  当然,“国家提倡……期间”这个概念还有些复杂,各省市的认定情况也不尽相同,但一般为“1978年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问:作为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独生子女身份,又该如何认定?

  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职工的个人档案、履历表、职工提供的独生子女身份证明,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来认定他(她)的独生子女身份。当然,也有的企业让员工写承诺书,说明自己是独生子女,并以此为准,这也是单位自主决定的范畴。

 

  问:陪护假必须一次性用完,还是可以分次使用?

  答:陪护假应在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使用,不含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没用完的假期,不能跨年结算,也不进行工资补偿。

  比如,如果老人于今年12月30日住院,那么赡养人可以享受今年的陪护假2天(12月30日、31日)。如果明年1月份老人仍在住院,那么扣除元旦假期,赡养人可以继续申请休第二年的陪护假。

 

  问:申请陪护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就是被赡养人已年满60周岁。第二是被赡养人要在医疗机构办理过正式入院手续,并且接受持续住院治疗。换言之,需要提供住院证明。第三是申请人和被赡养人有法定赡养关系。

 

  问:如果因为没有住院床位,老人在急诊留观室里治疗,在此期间,子女能否申请陪护假?

  答:陪护假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才可申请的假期。因此,门诊观察、急诊留观等非住院状态是无法享受的。

 

  问:老年人住院治疗出院后,回家后还需要子女继续照顾,那子女能否申请陪护假?

  答:根据修改后的《条例》,老人只有住院期间,赡养人才能申请陪护假。

  建议相关用人单位对碰到这种情况的员工予以一些支持,比如说通过调整工作安排为员工(赡养人)兼顾工作与照护责任提供一些便利。具体来说,就是是否可以考虑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允许远程办公等。这一点,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四条也特地作了鼓励性规定。

 

  问:申请陪护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请假,一般需要说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等,也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被赡养人的住院证明等材料。一般情况下,建议最好提前申请;紧急情况下,建议单位允许口头请假,然后再补手续。

 

  问:不少新上海人,在上海工作,但不是上海户籍,父母却又在外地。如果他们的父母生病住院了,能否申请陪护假?

  答:一方面,申请陪护假没有上海户籍限制,陪护假政策适用于本市在职职工,不仅对职工的户籍没有限制,对被赡养人(也就是老人)的户籍也不作任何限制。

  另一个方面,老人在外地住院,在沪工作的赡养人是可享受上海的陪护假的。

 

  问: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就陪护假引发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争议,该怎么办?

  答: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陪护假引发的工资支付等维权诉求,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