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变”过期 莫吃“哑巴亏”
律师提醒:买到过期食品,留存证据进行维权
2025-09-09    作者:本报记者 吴 玮

  “店家说保质期还有两个月,所以特价优惠,没想到拿到手却是过期的。”近日,家住宝山区的沈阿姨向本报夏令热线反映了网购遭遇的烦恼事,在收到过期坚果后,她自行多次向商家诉求“过期食品应予赔偿”,但始终没能得到满意答复。

 

  “临期特价”到手却已过期

 

  在沈阿姨家中,记者见到了这盒坚果,外包装上标明品名“‘伊天益袋’益生菌每日坚果(来伊份出品)”,生产日期是2024年11月21日,保质期为180天。据了解,坚果是今年5月28日沈阿姨在拼多多平台一家名为“国承食品专营店”下的单,当时商家表示坚果属于临期产品,到今年7月底过期。

  “一盒有30小包,网上原价一盒要70元左右,就因为是临期食品,所以价格很实惠,一盒才29元,用了优惠券实付26.91元。”沈阿姨说,5月30日快递送达。“快递到后,家里人也没注意生产日期,拆开了还吃了两包,等我看到生产日期,发现全都过期了,就马上联系了商家。”沈阿姨表示,多次反映情况,商家只肯退货退款。

  经向拼多多平台投诉,平台表示可以向沈阿姨发放100元代金券,以弥补损失,但是无法按沈阿姨的需求,解决“过期食品以一赔十”的诉求。

 

  多次协商,终获相应赔偿

 

  在向本市相关部门投诉后,相关部门建议沈阿姨和商家协商解决,或向商家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其实这个坚果本身不值多少钱,但感觉商家既不负责任,也不承认错误,所以,想要讨个说法。”沈阿姨颇为无奈地说。

  记者随即联系了拼多多平台,客服人员回复,将尽快核实情况,同时表示,拼多多重视食品安全,如果发现商家出售过期产品,平台会按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罚。

  经协商、沟通,最终商议,平台以100元代金券和170元现金进行偿付。对此,沈阿姨表示认可。至发稿前,赔偿金和代金券已发至沈阿姨个人账户。

 

  网购遇纠纷,这样维权

 

  “商家以‘临期特价’做宣传,货品到货却是过期商品,这是一起典型的消费侵权事件。”对于沈阿姨的遭遇,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东律师从法律层面展开分析。

  谢律师分析说,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损害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商家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索赔损失,还能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除非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沈阿姨提出的赔偿诉求,符合这一法律条款的要求。

  面对老年群体在网购纠纷中常遇到的维权难题,谢律师建议,一是谨慎选择,优先选择正规平台,下单前仔细查看商品详情,尤其要重点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二是留存证据,购物全程注意保存关键凭证,包括能清晰显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实物照片或视频,以及购物订单截图、支付凭证、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即便商品已开封,也尽量留存原包装,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三是主张维权,一旦权益受损,可先与商家、平台进行友好沟通,明确提出退款、赔偿等合理诉求;若沟通无果,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若问题仍未解决,整理好所有留存证据,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