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楼道吸烟,罚!

2025-01-09    作者:陆 喆

  不少吸烟者误以为在自己家门口、楼道、楼梯间或电梯里吸烟是个人自由,但这些地方都属于室内公共场所,在这些场所抽烟已违反法律法规。日前,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松江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对一名在居民楼栋楼道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男子开出罚单:处以一百元罚款。

 

  男子在家门口抽烟,犯规

 

  近日,松江区疾控制中心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松江区某住宅小区内楼道、地库等室内场所有人抽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求调查。

  接报后,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并前往该住宅小区进行调查。经查,该小区的控烟管理工作是由小区物业全权负责,在4号楼8楼查见一名男子在楼道吸烟且不听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对于此种行为,卫生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该男子接受处罚,并表示会认真学习控烟条例,不在楼道抽烟。

  此外,卫生执法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楼道控烟宣传和巡查工作,创造无烟环境。

 

  电梯里无禁烟标识,犯规

 

  除了公共场所禁止吞云吐雾,电梯轿厢不设置禁烟标识,也要处罚。

  此前,有市民投诉称松江区某小区电梯内有居民吸烟,电梯门一开便弥漫烟味。城管部门调查后发现电梯内无明显禁烟标识,且可闻到明显烟味。执法人员来到小区物业,通过调取电梯监控锁定了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当事人承诺改正。同时,执法人员也对物业公司开展普法教育,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履行控烟职责,物业公司按照要求在小区电梯内规范张贴了禁烟标识。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提示,吸烟不仅严重危害本人健康,二手烟也对周围非吸烟者造成健康威胁,呼吁个人和场所严格遵守控烟法规,共同营造健康、安全、无烟的城市环境。吸烟者应尽早戒烟,全市已在各区设立46家戒烟门诊,并提供12320戒烟热线服务和“无烟上海”微信公众号,助力科学戒烟。

 

  ■链  接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禁烟场所所在单位而言,此项罚款金额更是达到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罚金可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