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恋爱婚姻,父母的心头大事。到了适婚年龄,却还没有合适的婚恋对象怎么办?面对“笃悠悠”的子女,一些父母急得跳脚,火烧眉毛似的选择代替孩子主动出击,到婚介机构“寻求帮助”。殊不知,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导致纠纷屡有发生,为诸多“先斩后奏”的父母敲响了警钟。
父母一手包办代签约 子女坚决反对难退款
“迅速帮您找到合适的伴侣”“帮您解决终身大事”“为您收集天南海北的缘分”……曾经,不少未婚男女的父母都容易被诸如此类的婚介广告语吸引。
去年夏天,市民顾阿姨(化名)在街头看到了一家婚介机构的广告。想到自己还未婚配的女儿,顾阿姨觉得让婚介机构帮忙替女儿寻找伴侣,或许有助于尽快解决孩子的终身大事。于是,便向机构人员咨询具体情况,准备签订一份合同。
考虑到女儿完全不知情,对自己越俎代庖的做法是否合适,顾阿姨又颇为踌躇。不过,明知道顾阿姨有此顾虑,婚介机构却还是鼓动着与之签订了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次数、费用及有效期等都作出了约定。为此,顾阿姨缴纳了28800元服务费。
谁料,女儿小陆(化名)获悉后强烈反对,当即赶赴婚介机构,表示对母亲在自己一无所知情况下代签的婚介合同不予认可,要求退款,但婚介机构却提出必须扣除已缴费用的30%。换言之,只能退费七成。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小陆诉诸法院。
无独有偶,家住黄浦区的小张姑娘(化名)虽年近三十,但仍无恋爱结婚的打算,可她的妈妈陈阿姨(化名)却心急如焚。不仅到处给女儿张罗对象,还经常在“相亲角”替自己寻觅佳婿。
一日,陈阿姨在公园“相亲角”遇到了某婚介服务机构。该机构工作人员不仅向其宣传“婚配高成功率”,还保证“有信心说服小张姑娘出来相亲”。于是,陈阿姨也在未征得孩子应允的前提下,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女儿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并支付了20000元服务费。
谁知,小张得知妈妈的自作主张后,同样坚决拒绝,要求妈妈撤销合同,索回服务费。见拗不过女儿,陈阿姨只好跟女儿一起前往相关婚介机构。岂料,该婚介机构同样要“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因此,母女俩也一纸诉状送至法院,要求判决婚介机构全额退款。
当事双方皆有过错 尚未服务全额退费
相关法院审理认为,顾阿姨和陈阿姨“代子女征婚”的做法大致相仿,均属在未征得子女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代签婚介服务合同,事后得不到子女本人追认,法律上属于“无权代理”。而婚介机构也都在明知签约者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同,且尚未提供过婚介服务。因此,对两起诉讼,相关法院都依法判决婚介机构全额退还服务费用。
审理顾阿姨代女儿小陆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引发纠纷一案的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夏颖芸就此提醒部分焦虑中的家长,千万不要被某些婚介机构的话术所洗脑,更不能背着孩子自作主张,如要以子女名义与婚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事先一定要征得子女本人首肯。她同时强调,婚介机构作为专业的信息优势机构,必须对征婚主体的资格及意愿承担审查义务,如既不对当事人(子女)本人的意思作出确认,也未对相关家长的代理权限予以审核,一味追求签单结果,而忽视法律风险,很可能埋下败诉隐患。
>>>提醒
3—7天冷静期内可退费 签约婚介有更多保障
2024年4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和通管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首个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指引。合规指引首次在婚介领域提出“3—7天冷静期退费”制度,明确3—7天冷静期内,实体婚介机构门店一般不开展服务,征婚者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征婚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婚介机构一般应退还除已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外的全部服务费用。考虑到网络婚介平台与实体门店的运营模式不同,本次暂不纳入冷静期推行范围。
此后,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还指导市婚姻介绍管理协会制定了《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实体店版)》,该示范合同对代签约时征婚者征婚意愿的核实、收费项目明细、违约金幅度及冷静期条款等,均予以明确,鼓励婚介机构参考及使用。目前,正有越来越多的婚介机构按上述要求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对此,相关法院建议,婚介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政府提出的行业规范指引与自身行业协会的约束性要求,在签约前审查征婚主体意愿,非本人签约时核实代签约人的代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