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小偷小摸”等涉老轻微犯罪案件,检察官在严格依法办理的同时,以各种方式引导“失足”的涉案老年人重回生活正轨,显得尤为重要。考虑到同龄人之间更容易沟通和理解,静安区检察院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联合“余晖志愿团”探索老年“辅导员”机制,安排老年志愿者出面训诫,并于近日成功开展了一场特殊的训诫会。
循循善诱,引导涉案老人改过自新
去年8月,老年人乌某在静安区某超市内盗窃一盒面霜,进货价127元,藏于雨衣内未付款便离开超市,后被保安抓获。据查,老人在2021年12月和去年8月也曾在这家超市盗窃了一支润手霜和一瓶防晒乳,进货价为12元和214元。
承办该案的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乌某多次盗窃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能够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拟对乌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又称“酌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检察机关作出拟不起诉决定后,首场特殊的“训诫会”近日召开,静安“余晖志愿团”的老年志愿者黄月华、章成光和杨华前来担任“辅导员”,对乌某进行“再教育”。这是老年志愿者首次以“主角”身份参加涉老案件相对不起诉的训诫会。
训诫会上,3位老年“辅导员”深入了解乌某作案的深层次原因,从心理、社会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听了同龄人的话,乌某表示:“你们说得句句在理,我真的是一时糊涂,这几个月天天睡不好,一直在反思。”然而“辅导员”们却并没有“罢休”,他们提醒乌某:“你多次盗窃,这不可能是糊涂,而是贪念在作祟。前两次没有被抓,所以在第三次作案时抱有侥幸心理。”
他们还向乌某阐明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对自己和家人造成的经济、心理和社会关系等多方面的严重后果:“我们了解到,你被立案后,家人觉得丢脸,大吵小吵不断。这么做值得么?”
乌某随即表示,他一定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反省。
同龄人易劝,建立常态化训诫新机制
据了解,静安区检察院老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在工作中发现,对于“小偷小摸”等涉老轻微犯罪案件,在严格依法办理的同时,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帮助涉案老年人回归社会等工作也尤为重要。为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除敦促老年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轻缓处理外,还以各种方式引导“失足”老人重回正常生活,老年“辅导员”机制即其中之一。
该团队负责人马烨雯检察官表示,考虑到同龄人之间思想观念接近,彼此更容易沟通和理解,遂邀请老年志愿者在涉老案件相对不起诉的训诫会上担任“辅导员”,让他们能深入、细致、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教育,让涉案老人更清晰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问题,由此逐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团队于是主动联合老年人普法志愿者团队“余晖志愿团”来探索这一新机制。
2022年3月,该团队联合彭浦新村街道党工委、王友春党员志愿者工作室共同成立了“余晖志愿团”。“余晖志愿团”成员此后多次参与检察公开听证、调解等工作,以老年人的独特视角为检察工作提供参考意见。目前“余晖志愿团”共有两支老年志愿者团队,正式在册成员有16人。其中,有10名志愿者于今年5月加盟,他们来自共和新路街道老年人维权项目(原“银发盾牌”),包括此次参加训诫会的3名“辅导员”。黄月华是共和新路街道老年人维权项目负责人,她表示,该项目志愿者长期在基层为社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化解过大量纠纷,拥有丰富经验。在与静安区检察院协作联动后,志愿者们进一步提升了业务能力,同时也很有收获:“发挥我们的长处,和涉案老人谈谈心,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这很有意义,也很有新意。”
谈及未来,马烨雯检察官表示,这场训诫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后,在一些涉老轻罪案件(如超市盗窃和邻里轻微伤害案件等)相对不起诉的训诫会上,老年“辅导员”工作将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