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纠纷也有“老大难”

长宁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审判庭披露部分经典案例,直播带货、通过微信小程序经营、社交电商、社区拼团、盲盒促销等领域新类型纠纷频现

2023-02-21    作者:本报记者 彭 玥

点外卖、电商平台购物、网上预订机票和酒店……网络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已逐渐进入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率先成立全市首家互联网审判庭。近日,长宁法院在互联网审判庭成立5周年研讨会上公布了一组统计数据,数据显示,5年间互联网审判庭共受理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互联网案件8350件,结案7932件。不仅形成了一批精品案例和研究成果,在保障消费者、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等各方利益方面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平台违法收集了用户信息?没有!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发生的行为依然有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法则。王先生(化名)是某电商平台的注册用户,注册后常在该平台下单。不过,随后王先生就发现,他在平台下单后经常会接到来源不明的推广短信、电话推销等,王先生怀疑是该平台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因此,王先生起诉该电商平台运营方公开其所收集的王先生的全部个人信息,并且说明对外披露、交互及共享等信息处理情况。不过,该电商平台却表示,王先生所表明的个人信息并没有实际收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双方确认已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除非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情形,电商平台应同意用户查阅、复制。对于信息是否被收集存在争议时,用户不得当然主张举证责任倒置。同时,该平台也针对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实现方式向法院作出了合理说明。

本案中,在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也未能通过其他事实反映被告实际收集原告该等信息的情况下,法院对原告仅依据《隐私政策》主张被告通过相关功能实际收集原告相应个人信息,并要求查阅复制该等信息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平台支持消费者维权错了?没有!


同样是发生在电商平台的纠纷,而此次的纠纷则发生在某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的经营者之间。万先生(化名)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着一家网店,消费者陈女士(化名)在万先生的店铺内购买了一款电瓶车锂电池,购买时,商品详情描述中有“退货包运费”“15天免费试用”等内容。不过,陈女士收货后,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却遭到了店铺的拒绝。此时,平台介入,批准了陈女士的退货申请。因为锂电池属于特殊物品,陈女士多方联系咨询后将锂电池快递退回,并支付了300元运费。但是,店铺拒收了。陈女士无奈,只能联系物流车辆将锂电池运送到店铺指定的退货地址,又支付357元运费。可此时,店铺仍然恶意拒收。

最后,通过陈女士的申请,平台从店铺货款账户中划扣300元和357元,划扣理由为“退运费”,同时将货款1898元操作返还至陈女士账户。而万先生正是因为不满平台对本次纠纷的处理而起诉了平台。

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有权介入店铺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在介入后也有权适用各方一致接受且预先公示的规则进行处理。本案中,店铺违反了其与消费者之间有关“退货包运费”“15天内免费试用”等承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权益侵害。平台对退货及运费的处理符合相关协议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满足公平、公正的要求。就店铺主张的退货运费过高的问题,因消费者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店铺多次拒收货物并无正当理由,所以平台处理结果无悖于法律。据此,对于店铺要求平台返还货款及运费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直播带货、小程序交易、拼团和盲盒领域新类型纠纷频现


2018年,长宁法院率先成立全市首家互联网审判庭。在日前举办的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庭五周年庆暨“算法的社会责任”研讨会上,长宁法院还披露了一组数据。据统计,2020-2022三年期间,长宁法院受理的网络消费案件中,合同类纠纷占据绝对多数,超九成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其中,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即通常所说的“网购合同纠纷”)共计1589件,占比59.71%,将近六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共计1031件,占比38.74%,主要涉及在线预订、平台推广活动、平台售后处理等引发的纠纷。

从消费领域来看,2020-2022三年期间,长宁法院审理的网络消费纠纷涉及群众生活方方面面,涵盖国内电商网购、直播、在线预订、虚拟商品及充值服务、平台推广活动、使用软件或接受其他服务等多领域。涉诉商品类型包括食品药品(含保健品)、数码电器、美妆个护、交通工具、书籍音像、服饰鞋包、家居百货、票务酒店租车订购、虚拟商品、珠宝首饰等,其中食品药品、票务酒店租车订购、数码电器的纠纷数量位列前三。网络消费案件原告均为消费者,被告方多为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涉及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包括拼多多、携程、淘宝(含天猫)、春秋航空等。

此外,近三年来的网络消费案件中,除了以往常见的纠纷,还涉及因新型电商业态的出现而引发的新型纠纷。直播带货、通过微信小程序经营、社交电商、社区拼团、盲盒促销等逐渐成为网络消费新零售和流量入口,由此引发的涉及经营者主体认定、法律关系界定、经营者责任范围、个人信息保护等新类型纠纷频现。例如,通过微信小程序为经营者提供交易空间及订单管理功能的运营方能否认定为电商平台。此外,利用网络消费进行刑事犯罪,如通过刷单套取电商平台活动补贴并由此衍生的民事诉讼也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