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餐具成了默认“必选项”?

2023-01-31    作者:本报记者 彭 玥

外出就餐时,你是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费购买了餐具?几元钱的餐具使用费虽不算昂贵,但在没有被告知的前提下“不得不”付这笔钱,是否合理合法?春节期间,少不了外出游玩和就餐。不过,不少市民在用餐后都被“强制”收取了餐具费。市民郑先生就发现,与朋友就餐的账单里多了9元的餐具费,“他们没有告诉我餐具是收费的,也没有免费的餐具让我选择,这笔钱不大,但我付得心不甘情不愿。”那么,“餐具费”到底合不合法呢?

 

强制收取“餐具费”  顾客:太不合理

郑先生与朋友就餐的烧烤店位于嘉定,“我们是几个朋友一起点餐的。”郑先生说道,菜品、主食、酒水点好后,服务员将消费清单打印好放在了台面上。郑先生与朋友一行6人对清单上的菜品确认无误后便没有过多询问,随后开始就餐。准备结账离开时,服务员拿来了另一张结算清单,这时,郑先生才发现,清单上多了一笔“餐具费”,每人1.5元,共计9元。“事先也没告诉我们餐具是要收费的啊!”郑先生当场询问了服务员,服务员表示,顾客所使用的餐具是一次性餐具包,里面还含有纸巾、湿巾等,所以需要收费。因为餐具包早已被撕开使用完毕,郑先生与朋友没有据理力争,只得自认倒霉。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在外出就餐时都有过“被收费”的经历。家住闵行的蔡女士提到,曾在漕宝路的一家小龙虾馆就餐,“买单时显示餐具包3元一份,但用品本身没有任何价格标识,我们都以为是免费的。”蔡女士说,尽管与商家沟通后免除了“餐具费”,但这种就餐体验感并不好。

“先不论东西口味如何,调料和餐具强制收费感觉太不合理了。”家住宝山的吴女士表示,曾在一家营养汤锅店内被商家强制收取了6元的“餐位费”,其中包括餐具和调料。“不管吃不吃调料,都要收费。如果不吃调料,相当于每份餐具就要6元。”吴女士认为,如今,绝大部分餐饮店铺的餐具和调料都是免费供应的,每人6元的“餐位费”既贵又不合理。


商家未将免费餐具放在显著位置并告知

春节前夕,记者来到位于柳州路的三人行·骨头王火锅店,店内的餐桌上均贴有二维码,落座后,服务员引导顾客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点单。随后,记者扫描了桌上的二维码发现,2元一份的“筷套”旁边标注着“必选菜品”,也就是说几人就餐,其筷套就自动生成几份,且顾客无法自行删除。

记者发现,筷套内除了常规的筷子、纸巾等,还有一根塑料吸管和一双一次性手套。结账时,收银员也未对“筷套”这一收费项目作任何解释。但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免费的餐具可以提供给顾客使用时,该店内服务员指了指收银台旁的一个筷筒表示,“这里的筷子是免费的,你们下次来了可以用。”尽管有免费餐具可供选择,但免费餐具并未摆放在餐桌上;且记者在店内的2个小时里,也未发现商家主动将这一信息告知来就餐的顾客。

春节期间,闵行区七宝老饭店的餐具费也被不少游客吐槽。该店内摆放的餐具为套装,包括碗、碟、杯和调羹等,顾客点餐后一般都会自行打开包装使用。不过,此类塑料膜包裹外送消毒餐具的卫生状况堪忧,记者发现,不少顾客都会对餐具进行二次清洁或消毒。可就是这样的餐具仍需收取每套1元的使用费,而服务员在点餐前后都未对该餐具使用费进行任何说明和告知。

 

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那么,未提前告知的餐具消费合理吗?没有给顾客选择权的强制消费或捆绑消费合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20228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此外,第三十七条还明确: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有相关行业经验的李律师提出,消费者在下单时就已经和经营者形成了某种契约合同关系,契约里面包含了一项是要收取餐具包的费用,经营者如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这样的合同条款内容或者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涉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监管部门表示,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现场向经营者提出异议,同时拒绝支付多收取的费用,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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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餐饮文娱投诉量增长

本报讯(陈玺撼)  今年春节假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平台共接收投诉举报16217件。其中,服装鞋帽(2060件)、食品(1784件)、家居用品(886件)、餐饮住宿服务(838件)、文化娱乐和体育服务(809件)等商品或服务的投诉举报量居前。

春节假期中,因网购商品和线上交易服务引发的消费纠纷和维权诉求相对集中,涉及线上消费的投诉举报量占到总量的八成,主要反映网购商品配送延迟、质量瑕疵、宣传失实以及线上服务失信爽约等问题。

今年春节,餐饮住宿和文娱体育等方面的消费市场火热,相应的消费投诉数量明显增长。长假期间,涉及餐饮住宿服务的投诉举报有838件,涉及文化娱乐和体育服务的投诉举报有809件,投诉举报量均比去年同期增多,主要在假日餐饮消费、在线订送餐服务、宾馆住宿预订、假日观影观剧在线退换票以及游乐健身等方面有纠纷和争议。

相比其他领域,今年春节假期的食品类消费投诉举报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主要反映食品订购、配送、促销宣传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涉及年夜饭消费的投诉举报有45件(同比减少12件),主要反映年夜饭预订预制、套餐配送、提货券使用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