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手机被自动续费了吗?
2022-11-08
作者:本报记者 彭 玥
月租费或会员费是多少?几号扣款?会自动续费吗……在日常使用手机的过程中,无论是手机套餐还是部分手机付费APP都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而这些对于年轻人来说可以轻松掌握的账目信息,对于老年人来说却常常“一头雾水”。近日,市民张阿姨致电本报反映,她名下莫名其妙被绑定了两个手机号码,且其中一个已拖欠了当月的月租费。那么,这两个手机号码到底是怎么来的呢?
七旬老人名下莫名被绑定两个手机号码
上个月,70多岁的张阿姨收到一条短信,提示她名下187开头的手机号码欠费了。这令张阿姨十分诧异,因为自己并不曾使用过短信中提到的号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1月,张阿姨在新天地闲逛,路遇一家华为授权体验店,考虑到自己的华为手机在使用时存在卡顿现象,便打算去店里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该店工作人员在查看了张阿姨的手机后表示“手机没问题”,并告诉她,店内正在开展“惠老活动”,7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获赠200G的移动流量,三个月后自动作废。禁不住工作人员的再三劝说,张阿姨便同意参与活动,并按要求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随后,工作人员交给她一张手机SIM卡。因为不擅使用手机,张阿姨从未使用过这张SIM卡。
由于手机卡顿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过了一段时间,张阿姨再次来到该店想解决“老问题”。不料,该店内工作人员再次向张阿姨推荐了“惠老活动”。听到张阿姨说手机存在卡顿,工作人员称“惠老活动”赠送的流量属于“高速”流量,可帮助张阿姨解决“老问题”。就这样,张阿姨再次出示了身份证,并参与了活动,同时也再次获赠一张手机SIM卡。
几个月过去了,突然收到“欠费短信”的张阿姨拨打了10086查询,接线员告知,其名下绑定了两个手机号码,但具体是如何绑定的,该接线员拒绝透露。无奈之下,张阿姨拨打了110报警,民警担心张阿姨遭遇诈骗,便告知她必须通过10086了解具体情况。于是,张阿姨再次拨打了10086服务热线,并表示“查询如何绑定”是警方的要求。接线员听闻后迅速帮张阿姨查询到,其名下的两个手机号码正是之前去华为门店时绑定的,但必须由张阿姨本人携带身份证去移动营业厅补缴欠款,才能解除绑定。
两大商家均无明确告知绑定及账目提醒
上周,记者来到位于马当路的华为授权体验店(新天地店),店内工作人员表示,“赠送免费流量”的活动仍在进行中。与张阿姨遭遇的一样,该工作人员称:“三个月后不想用,直接把卡扔掉就可以了。其后,想再次获赠流量,还可以继续到门店申领。”当记者询问,三个月后会否产生其他费用时,对方表示“不会”。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该工作人员答道:“如果产生费用,可以凭营业厅的缴费单据到我们门店来‘报销’。”不过,两次在华为门店参加“惠老活动”的张阿姨并没有听店员提起过“报销”的说法。
在与10086交涉时,张阿姨提出,可否电话办理“解绑”事宜,遭到接线员的拒绝。这令张阿姨十分不满,“为什么绑定时不需要任何手续,解绑却需要本人去营业厅办理?”随后,张阿姨接到了华为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欠费”部分可由华为承担,但“解绑”手续仍需要张阿姨本人办理。记者联系了10086咨询该事宜时得知,张阿姨名下绑定的两个手机号码属于华为与移动的合约卡,其服务及月租费并不会在三个月后自动停止或注销,如本人不前往营业厅办理“注销”手续,会自动“续约”。
为了尽快解决此事,张阿姨只得亲自前往移动营业厅缴纳了“欠款”,并办理了两个号码的解绑手续。没过几天,张阿姨收到了移动公司返还的14元“欠款”。虽然收到了返还款项,张阿姨却对多次交涉过的华为门店和移动公司表示不满,“如果华为明确告知我‘惠老活动’需要绑定手机号,我是坚决不会参加的。如果华为操作后,移动公司给我发送‘绑定’提示,也是对我的提醒。如果我第一次查询欠费情况就被明确告知是在华为门店操作的,也会省去不少麻烦”。张阿姨认为,“惠老活动”就应该充分惠及老人,保障老人的知情权。
知情权和选择权应该在消费者手里
事实上,像张阿姨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的现象不在少数。前不久,市民朱女士发现自己支付宝账单中有一笔22元的扣款。查询后得知,是爱奇艺APP的会员费。从未使用过该软件的朱女士想不通,这笔扣款是如何产生的?于是便查看。不想,查询后被吓了一跳。原来,朱女士发现,诸如爱奇艺、腾讯、网易等软件的扣款,近5年竟有近百次。其中,不仅有月费、季费、年费等,甚至还有重复购买,总金额涉及数千元。可实际上,朱女士并不曾登录和使用过上述软件。到底是什么时候点击购买的?为何会自动续费?朱女士咨询了手机客服、软件客服等相关人员,并未得到确切的答复。
那么,张阿姨和朱女士所碰到问题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呢?相关行业律师李女士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而经营者也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真实情况。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此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消费者发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续费,应及时向续费平台申诉相关情况,申请退还费用。”
“付费是为了享受服务”,没有享受服务还要被收费,不符合公平原则。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标准,目前不少商家的操作都未能尽到“显著提醒”、保证用户在知情前提下自主选择的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沈伟民认为,对于长期不使用相关服务的“僵尸用户”来说,相关平台是否可以“定期推送对账单”或“发送续订请求”让用户确认,以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