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空间越来越美 别让不文明成“美中不足”

2022-11-01    作者:本报记者 吴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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簇新的步道、缤纷的绿植,还有河面上吹来的徐徐秋风,行走在苏州河沿岸,已成为不少市民休憩、散步、锻炼的一种选择。不过,风景宜人的滨河河岸,捕鱼、钓鱼、遛狗、露营烧烤的场景也越来越多,有的滨河区域竖立着告示牌,明令禁止遛狗、捕鱼、垂钓、非机动车入内等行为,但相关情况在苏州河沿岸多条生态步道越来越屡见不鲜。

 

现场  捕鱼钓鱼者一字排开,电动车肆意穿梭

 

光复西路近千阳南路路口,阳光照射下的苏州河泛着粼粼波光,沿岸绿地上,多位市民布下长杆网兜正在捞鱼,甚至还有人拿着弹弓在射鱼。几位用网捞鱼者就站在告示牌两边,告示牌上面写着:“保护水环境,不得垂钓、捕鱼”。

不远处的绿地草坪上,停放着一辆辆电动自行车,有的市民在草地上搭起帐篷,有的在自行搭建的露营棚下烧烤,还有的逗着狗,狗狗就在草地上、步道上来回奔跑。

在长风公园一号门附近的苏州河绿地,绿地边、围栏上,竖立着一块块醒目的告示牌,写着“苏州河内禁止捕鱼”“保护生态禁止垂钓”。而沿岸每隔十多米,持竿钓鱼者、拿网捕鱼者一字排开,目测有十几人。不多时,就有人用网兜捕到了鲫鱼、鳊鱼,有人捕上来七八只螃蟹。

几次走访中,记者遇到了巡逻人员正在现场劝导,巡逻人员说,他们每天多次来岸边巡逻,看到捕鱼、钓鱼的市民会进行阻止和劝离,“不过我们没有执法权,只劝他们离开,等我们走了,他们又回来了。”巡逻人员颇感无奈地说。记者留意到,河对岸并没有钓鱼或是捕鱼者的身影,原来,对面的河滨公园为封闭式管理,入口有保安值守,而长风一号绿地则是四通八达的开放式绿地。

华灯初上,在闵行区、嘉定区交界的吴淞江—苏州河生态步道上,来自附近的居民们正三三两两地散步或跑步,不时有一辆辆电动自行车穿行其中,惊得居民连忙闪身到一边。“这里电瓶车很多,大部分是来河边钓鱼的。我天天和老伴带着小外孙到这里散步,电动车开得都很快,一定要当心的。”住在华江路附近的李老伯说,每次带孩子来遛弯,让孩子靠里走,就怕被电瓶车擦着、碰着。这里,也有告示牌标注着“禁止非机动车入内”“禁止遛狗”等图标,但不时能看见遛狗以及骑电瓶车的市民。

 

 

 

疑问  能遛狗、垂钓、露营吗?违规行为谁来管?

 

在近日走访的普陀区、静安区、长宁区、闵行区、嘉定区等苏州河滨河沿岸,所有步道的入口处,都立有告示牌,明令禁止非机动车入内,部分区域的多处告示牌也都写着禁止遛狗、捕鱼等行为的文字,但几乎每个滨河步道上,遛狗的、骑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的市民,屡见不鲜。

那么,遛狗、露营、钓鱼等行为,可否在滨河区域进行?一些不文明行为发生了,又该由谁来管?

根据河长公示牌,记者联系了相关区政府、镇政府、街道以及河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市民反映,如果是排污、电鱼等非法行为,他们会通知河道部门去查处,如果是其他不文明行为,会派城管人员、安保人员前去查看,以劝导、劝离为主。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是明确禁止河道内捕鱼、电鱼等行为的,如果查到,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对钓鱼者是否要处罚,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河道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解释说,从安全角度考虑,不提倡市民在苏州河沿岸滨河区域钓鱼。

闵行区、普陀区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经常会接到类似反映或投诉,如有人在滨河绿地上烧烤露营、在步道遛狗但不牵绳等问题。另外,一直有市民在滨河空间放风筝,其实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虹桥机场就在几公里之外,一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一定区域都是净空保护区,有时虹桥机场会因风筝干扰,发来预警”。在接到市民反映后,政府部门会派遣城管人员去现场查看,并进行阻止和劝离。

 

 

 

法规  首部滨水公共空间条例已出台

 

经查询得知,202111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自20221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首部针对公共空间的立法。

条例规定,滨水公共空间应当全时段对社会公众开放,但因重大活动、防汛防台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需要临时封闭的,以及因沿岸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生产生活、教学科研等确需在特定时间段封闭相应区段的除外。

而如何平衡好秩序感与烟火气,也是该项立法中被讨论最多的一项议题。条例的一大亮点即将滨水公共空间内的相关行为进行分类监管:一类是只能在特定区域、时间段开展的限制性行为,比如遛狗、垂钓、放风筝、烧烤、跳广场舞以及进行滑板、轮滑活动等行为;一类是明确禁止的行为,如沿岸捕捞,非机动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漫步道、跑步道,以及带动力的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进入非市政道路的骑行道等行为,都予以了禁止。

条例明确,沿岸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滨水公共空间有关活动的巡查工作。巡查人员发现有违反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部门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律师说法

 

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和管理细则

 

“对于滨河公共空间一些市民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在监管的过程中,须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建议由市级政府确定将滨水公共空间行政执法权下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上海律佑社会治理法律服务中心田卫民律师分析说,2021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首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将401个事项处罚权下沉到乡镇、街道行使,滨水公共空间的行政执法权可参照这种方式。

同时,建议设置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频次高、事实清晰的,应予以行政处罚。

“当然,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城市河道是城市繁荣和文明发展的载体,城市文明进步离不开市民素质的提高。”田律师也呼吁说,《条例》规定的相关执法主体可在日常加强巡查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制止一些不文明行为,同时也应积极开展滨河空间文明规范、行为准则的宣传,倡导市民讲文明、讲公德,引导市民提升文明素养,从而营造爱护城市环境、爱护滨河公共空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