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的周琳娟阿姨穿着彩色格子衬衫,虽然撑着拐杖,但思路清晰、精神不错。10月9日,是一个重要的“签约日”,也恰巧是她的生日。坐在普陀公证处的接待室中,她一边感谢着身边帮助过她的人,一边在数份由公证员为其量身定制的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同一时刻,嘉定区菊园新区泰宸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李时音也作为居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盖上了公章。
“我终于安心了”,周阿姨说。很快,她将得偿所愿入住心仪的养老机构,而居委会也将履行协议中明确的各项受托事项,为周阿姨的晚年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她们签下的,是本市首份真正意义上的由居委会特别法人作为意定监护人的意定监护公证书,这一探索为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上海提供了“养老模式”的另一个参考样本。
“想住养老院,却没有监护人”
小小的接待室,肃静而温馨。普陀公证处的承办公证员手拿着意定代理和监护协议初稿,正一条一条解释给对面的周琳娟、李时音听,不时问一下对方的意见。周阿姨听得很认真,有时也会提出几个问题。说到关键的地方,陪同签约的菊园新区自治办负责人薄燕飞还要叮嘱老人,“银行卡密码不能对别人讲的,要记牢!”
今年72岁的周阿姨,患有较严重的眼疾等慢性病,父母、老伴早已不在人世,唯一的儿子去年也过世了。前些年,她因种种原因把房子卖掉后,就一直与儿子两人租房居住,2020年起租住在泰宸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小区中。她说,虽然自己有一个哥哥和一个侄女,但多年来从不来往,也早已失去联系。“儿子没了之后,我连烧开水也成了难题,电水壶的插头要插进去我却看不清。”尤其是一日三餐,原本都是儿子为她准备好,但儿子去世后,吃饭就成了个大问题,此后全靠居委干部联系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为其送餐,安排志愿者为其代配药、代买生活必需品等才解了燃眉之急。尽管如此,周阿姨仍然感到事事力不从心,又不愿多麻烦志愿者,便萌生了去养老院养老的想法。
然而,一个经济条件有限且没有法定监护人的老人,想要入住养老院又谈何容易?周阿姨打听了几家养老院后才知道,没有受托的监护人选,养老院不收,这让她一筹莫展,只得求助于居委会主任李时音。于是,一场艰难的寻找监护人的“战役”打响了。
“曲折坎坷,但我们尽力去做”
“我们曾经设想了多种途径帮助老人。首先,菊园新区民政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多方调查、打探,想帮助老人找到其近亲属,但最终都没有成功。之后,我们帮老人联系养老院,看看是否可以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我们居委会作为见证人让老人入住,但这条路也走不通;我们联系过法院,但一方面由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流程很繁琐、时间很长,另一方面老人意识清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也不会来指定;我们也联系过相关机构,想请机构作为意定监护人,但被老人自己否决了。”薄燕飞告诉记者,当老人找到居委会及民政部门,他们一开始也如无头苍蝇,不知道去哪里咨询相关情况,也不知道可以怎样帮老人解决实际问题,只能到处问到处打听。“所幸得知可以办意定监护公证、居委会作为法人可以做意定监护人后,我们就带着老人在节前到公证处专门咨询了一下,发现是可行的。”
泰宸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时音说,“一开始也有点犹豫,有点害怕,因为没有人做过。但看到自治办领导都在尽力为老人解决问题,全力为老人奔走,也就觉得自己不能退缩。”李时音与老人较为相熟,平日里,居委会干部经常帮助老人办这办那,赢得了老人的信任。
事实上,早在老人失独之后,菊园新区民政部门、属地居委会就已经关注到周阿姨,并做了很多细致工作。薄燕飞介绍,为免除老人的后顾之忧,街道出面与老人的房东协商,将租金改为一月一收;带着老人亲自去参观辖区内的多家养老院,希望她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养老之地。同时,考虑到老人孤老、失独、残疾(眼疾)等情况,居委会先期已在为老人申请长护险、残障人士补贴等各项补助。同时,由于老人自己始终没有意识到她已经成为失独老人,因此后续菊园新区也将有专人对接老人办理相关失独扶助金,进一步对老人开展帮扶。
全方位公证协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在甲(周阿姨)乙(居委会)相互信任、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一份详细而全面的意定代理和监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将开始行使它的法律效力:在周阿姨意识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居委会受托作为她的“代理人”协助她的晚年生活,但不可干涉她的自我决定权;当确认老人丧失清晰意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居委会便开始履行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为老人做出生活照管、医疗、身后事等具体事宜的安排。这些安排,已经由公证员事先征询老人意愿而写入协议,未来将由居委会在必要时根据最有利于老人的原则实施。
“由居委会作为意定监护人,意味着即使居委会负责人调岗换人,继任者也可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不会影响到对老人的长期照管。”承办公证员说。
记者看到,这份公证协议涵盖了对周阿姨日常生活、医疗事务、民事活动、非讼和诉讼活动等的代理事务和监护职责,也明确了居委会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职责、权利与限制。详细到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抢救。同时,尽管周阿姨的财产不多,但该份协议也对这些款项的管理与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居委会在必要时使用这些款项列出了明确的限制条款。
“在法律上,意定监护的顺序高于法定监护,因此这份协议既保护了周阿姨,也保护了居委会,可有效规避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承办公证员介绍,本市曾经也有过居委会以公职监护的方式担任公民意定监护人的先例,但一般都是在老人已经失去自主意识、无近亲属的情况下由法院指定,而像周阿姨这样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居委会组织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的,这还是首例。“有这样的居委会愿意站出来找到公证处,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这非常不容易。可以说是迎难而上,是个突破。”
据介绍,若老人意识糊涂居委会开始履行意定监护人的职责后,则首先需要制作一份老人的财产清单,另外每半年必须向民政部门作一次监护报告。
“其实,发生在周阿姨身上的场景在我们这个社会未来是无法避免的,也许现在我们做的事,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个样本。”李时音道。
■记者手记
迎难而上解老人忧
也曾担忧、也曾害怕、也曾彷徨,但最终,在嘉定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菊园新区民政部门和属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选择了迎难而上去“做事”,去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
一条道走不通,再想一条,还走不通,就再想一条,直到找到办法为止。为了一个确有困难的普通居民,一群人在整个高温酷暑天不断奔走,到处咨询,最终走到了普陀公证处,签下了两个千斤重的名字:一个是老人对于自己晚年的郑重托付,一个是居委会组织对老人晚年的郑重承诺。
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国实行多年以来,为众多孤寡老人、丁克族、心智障碍家庭、失独家庭等带来了新的希望,也在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中不断摸索、完善,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深入,它的重要性还将日益凸显。但正如一线公证员所言,这些涉及到一个普通人丧失自我意识后如何维护生命尊严的具体事宜,仍然需要有“人”去“做”。从这个意义上说,泰宸社区居委会是好样的。
习近平总书记说,“社区工作连着千家万户”,要“帮助大家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将居民的困难放在心上,全心全意为其排忧解难,就是最大的“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