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滞留”雇主家  恢复“自由”后要求“补假”

家政员该休国定假吗?

2022-07-26    作者:本报记者 彭 玥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20227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共可放假31天。前不久,家政员刘阿姨就根据国定假的相关规定要求雇主王阿婆给她放假。那么,家政员是否应该享有国家法定假期呢?近日,“吃不准该不该放假”的王阿婆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寻求帮助。

 

 

恢复“自由”后,家政员要求休假

 

家住徐汇区的王阿婆已经95岁高龄,今年3月,为了帮独居的王阿婆更好地安排晚年生活,王阿婆的女儿在某家政公司请了一位住家阿姨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我们和刘阿姨约定好的,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王阿婆告诉记者,刘阿姨来了以后,双方开始慢慢磨合。谁知,试用了还没几天,受疫情影响,王阿婆所居住的小区开始实施封闭管理。

刘阿姨无法离开小区,只好一直住在王阿婆家,这一住就是两个多月。6月初,王阿婆的小区可以自由出入了,此后,刘阿姨也开始正常享受每周1天的休息日。可就在前不久,刘阿姨突然提出,在小区封控期间,清明节和劳动节这两个国家法定节假日都没有正常休息,她需要补休这两个假期。

“每周1天的休息日是可以补休的,两个国定假也需要休吗?”当王阿婆质疑刘阿姨提出的休假要求时,刘阿姨又提出,不休假也行,可以按照休假天数补发工资。并表示,这是家政公司的规定,所有家政员都享有国定假期。为此,王阿婆电话询问了家政公司,家政公司回复称,休假问题由雇主和家政员自行协商。但刘阿姨却坚持要王阿婆在“休假”和“补发工资”中选择一个,双方僵持不下。

 

 

家政员想休假可与雇主协商

 

按照王阿婆提供的地址,记者找到了位于长宁区的该家政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王阿婆还没来得及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因此,相关信息无从查阅。但该家政公司工作人员荆女士表示,一般情况下,住家阿姨一个月休息2天,每年享有11天的国定假期。当记者提出家政员是否应该享有这些假期时,荆女士表示,这是流行在家政员圈子里不成文的规定,“家政员都懂的,会提出来的。”荆女士还补充道,如果国定假期不能休假,雇主要按照每天200元的工资补发给家政员。

随后,记者又按照王阿婆家的安排向荆女士提出,如果每周做六休一,是否还能享受国定假时,荆女士说道:“这样的话就不用休国定假了,因为平时的休息日够多了。”记者发现,该家政公司所使用的是2014版的家政服务合同,其中,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中,就列出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条款,“休息几天,怎么休息,都会写在这里。”

那么,家政员到底应不应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呢?市家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除了极少数家政员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外,绝大多数家政员并没有与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现行的节假日相关规定只适合劳动关系员工。

对此,擅长处理劳动纠纷的李律师表示,大多数家政机构实际上提供的是中介服务,也就是帮助保姆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因此,关系建立之前,双方最好先达成协议,避免纠纷。“关于保姆的工资,应当按照雇佣时的合同约定支付,至于三薪、节假日等应当与雇主协商约定。”

浦东新区家政行业协会会长张琴英认为,家政员是否要休国定假需事先与雇主协商好,并写入合同。一方面,家政员应该按照当初的约定执行;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比较特殊,王阿婆家的小区封控也是受疫情影响,这种特殊情况下,家政员不应提出补休假期。(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