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去一家社区医院配常用药,却遭遇“绊脚石”

“不签家庭医生就不能配药?”

2021-03-30    作者:本报记者 彭玥

随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行,不少居民都享受到了更加便捷、更加贴心的医疗服务 。不过,这项原本应该给居民提供方便的举措,却不小心成了居民社区配药的“绊脚石”。近日,市民陆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去嘉定区真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药时被医生告知,必须要签该院的家庭医生,才能配到药。记者深入探访后发现,陆女士遭遇的事件并不是个例。

  

  

  

配药必须签约家庭医生?

  

  

  家住普陀区的陆女士甲状腺术后需长期服用优甲乐,因此优甲乐成了她药箱中的常备药 。“一般快吃完了,我会去最近的地段医院配药。”陆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去过不同区域的多个地段医院,凭社保卡和医疗手册都成功配到了优甲乐。可前几天在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药时,她却未能如愿拿到药。

  “医生说我配的药品需要先签家庭医生才能配到。”陆女士说,因为自己并没有其他疾病 ,也不需要过多的医疗服务,且居住地和工作地都不在此处,自己只是路过顺便来配药,因此并不想签约家庭医生服务。但医生一再强调,不签约就不能配药。“考虑到我的药确实快吃完了,只好答应签约。”

  没想到,当医生核对完陆女士的个人信息后却告知陆女士,因其户籍地不在本区本街道,不能在该中心签约家庭医生服务。随后,陆女士询问该医生,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该医生回答“有”,但却未能出示。

  

  

  

非本区本街道不能签约?

  

  

  无独有偶,与陆女士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市民严方(化名)。前几天,严女士来到静安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药时,也被告知需要先签约家庭医生服务 。但居住地和工作地均不在附近的严女士起初并不愿意签约,可由于自己的常用药没有了,便开始询问关于家庭医生签约的流程 。

  严女士问当班医生,签约后是否可以随时解约,该医生回答说可以解约。但当严女士想进一步询问后续事项时,该医生又改口劝严女士:“你还是回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去签约和配药 。”

  就这样,严女士没有签约家庭医生服务,也没有配到自己需要的药品。两日后,严女士回到自己居住地附近的地段医院,并在没有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情况下,顺利配到了药。

  

  

  

不同社区医院说法不同

  

  

  那么,如今,患者没有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就不能配常用药吗?患者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吗?为此,记者探访了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发现,不同医院的医生,其说法也大不相同。

  在浦东新区机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外区以及非本市户籍的患者都能顺利看到病、配到药,该中心医护人员周女士告诉记者:“我们的患者除了本地居民还有很多附近工作的外地人,配药方面还是尽可能给患者提供方便。”

  闵行区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医生则表示,该中心家庭医生服务主要针对的都是居住在本社区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或者有需要长处方、转诊服务等的居民,且所有签约家庭医生的居民都是在自愿前提下。

  

  

  

个别医生做法存在不妥

  

  

  在记者采访接近尾声时,陆女士告诉记者,因对当时的就诊存疑,她在就诊结束后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了情况,并在几日后接到了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回复。该负责人表示,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细节是当班医生对政策解读不够,陆女士是可以在上述医院签约的。但对为何一定要签约才能配药这一问题,该负责人未给予明确答复 。

  长宁区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庭医生的优势在于可为签约对象提供长处方、延伸处方等便捷服务,且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优先供应签约对象。不过,记者看到,甲状腺片和左甲状腺素等药品均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中,且属于使用范围广、治疗必需的甲类药品。相关门诊医生也表示,陆女士想配的优甲乐不属于长处方范畴。也就是说,陆女士无需签约就可以在门诊配到药 。

  此外,《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2020版)》第九条规定:“签约对象为本市常住居民 ”,第十二条提到:“以协议的方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即签约对象在被充分告知、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第十八条明确了:“签约协议期一般为1年……在签约协议期满后或期内,签约对象也可提出解约或变更,一个自然年内签约对象一般可更换1次家庭医生。”那么,严女士如果自愿签约家庭医生,并非可以随时更换,必须等待1个自然年后。

  

  


    

记者手记

  

  

患者心中有“一杆秤”

  

  

  截至2020年底,全市家庭医生“1+1+1”累计签约超过800万人,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 ,家庭医生服务满足了不少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不过,记者在暗访中也不断听到医生提起“完成签约率”这句话。

  虽然《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2020版)》中对签约率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区各街道对签约率似乎都有不同的“标准线”。

  那么,个别医生为了推荐这项医疗服务,把普通门诊患者“拒之门外”,是否也与完成“签约率”这一隐性“绩效指标”有关呢?

  上述《规范》中提到,应建立签约服务考核标准与评价机制。可是,这一考核机制到底应该考察签约的数量还是服务的好坏?一次随机的路过,一个重复数十遍的配药动作,却让患者有着不同的就诊体验,究竟是谁之过?考察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标准不光停留在一纸文件上,所有患者心中都有“一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