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楼道、平改坡阁楼,以及自己家中堆满垃圾,使同楼层的邻居们苦不堪言,家住临汾街道的侯某被邻居告上法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判决其清理杂物。(本报法律版于5月14日详细报道了该案)
不料法院判决后,侯某却无动于衷、毫无动静。7月2日,在街道和居委会等部门的协助下,静安法院对侯某堆放的垃圾启动强制执行:8吨清运大卡车、特意安装在顶楼的定滑轮、严密的警戒线以及身穿防护服的法官……垃圾清运工作持续了一整天,法律的威严与公正震撼了在场所有人的心。
清理现场 400个大麻袋“从天而降”
楼道、阁楼、房间,以及各种“有空当”的地方,全是垃圾,几乎寸步难行。室内大量废旧物品由于存放时间较长,加之天气炎热,不少垃圾已发霉腐败、散发出恶臭。静安法院的执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做好防护措施后进入执行现场,清理人员同时在侯某屋外的墙上安装好了定滑轮。
简单的分拣之后,一袋又一袋垃圾通过滑轮缓缓降落到楼底早已准备就绪的8吨大卡车上,不一会儿,卡车的装运厢已被占去了一大部分。十多名清理人员花费数个小时,才仅仅从楼道口清理到了客厅门口。
这些被清出的垃圾种类复杂,除了衣物、瓶瓶罐罐和过期食品外,还有床板、防盗门窗、废旧电池等。而进入室内清理环节后,执行法官更是慎之又慎,因为如何准确、快速地判断各类物品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日常生活所需,正是本案的执行难点。
“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先根据常识来判断哪些是生活用品,哪些是超出生活所需的杂物,街道工作人员和居委志愿者在场协助和监督这一过程。侯某的弟弟和母亲也一同确定相关物品的取舍。”执行法官周广元说。
截至下午4点,共清理出装满3辆卡车的垃圾,总计用去400个大麻袋,而清理工作仍未全部结束。
释法明理 共同解决执行难
回顾该案从判决生效到强制执行中间的过程,可谓十分曲折。据静安法院介绍,一审判决生效后,侯某始终未对垃圾进行清理,原告单女士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5日,静安法院执行立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等,要求其限期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侯某等仍未履行。执行法官周广元多次上门走访,摸排房屋情况,但始终联系不到侯某。周广元介绍:“这个案子不同于普通执行案件,执行的物品是垃圾杂物,侯某也不是那种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因此通常的执行措施可能效果并不理想,我们考虑先做侯某亲属的思想工作。”
为劝说侯某主动履行义务,6月23日,执行法官至侯某的弟弟家中,了解侯某及其母亲状况,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同时希望其协助法院积极疏导侯某,并在执行当天到现场配合法院执行。侯某的弟弟表示,他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因数次联系侯某无果,执行法官于6月24日前往侯某住址张贴强制执行公告,限其五日内主动清空,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然而,侯某到期仍未清空杂物,静安法院决定于7月2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清理掉如此庞大的“垃圾山”,仅靠法院的力量远远不够。根据上门排摸情况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 6月30日,法官们又与街道有关负责人员针对治安、医护、消防、消毒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完善执行预案,明确各方职责分工。7月1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侯某弟弟家中,对执行当日的事项进行说明和确认。
在法官、法警、街道工作人员、居民志愿者以及小区物业、清洁公司等众多方面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本案的执行难点被一一克服,生效裁判文书得到有效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在执行现场带队的静安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邵伟忠表示:“本次现场执行,让我们感受到全社会共同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