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人,据传是楚国忠臣申包胥第三十五代孙。宋仁宗朝任监察御史,枢密副使,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廉洁著称,执法严峻,不畏强权,时人谓之“包青天”。
包拯是一千多年来老百姓心目中崇高的清官形象。据说合肥包公祠东花亭里有一口水井,谓“廉泉”。廉泉又名香花墩井,因其位于包河之香花墩而名之。香花墩为少年包拯就读之地,为官后又凿井于此。相传:“廉泉”最早是包拯为了解决附近书院师生喝水难的问题而挖掘的,也是告诫后人,立世做人,务必像此井水一般,清澈明净。
井口有石井栏,栏高及膝。古人汲水引绳,将绳搁于井沿提拉,天长日久,井口磨出十余道深痕,深处达寸余。传说廉泉特别神奇,井水会因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味道。清官喝下去,清冽可口,甘醇香甜;如果贪官喝下去,必定苦涩难咽,像有芒刺封喉,而且当场头痛欲裂,无药可医。唯一能够减缓病痛的偏方是:喝一碗狗尿。
明代诗人张好宁有诗赞曰:“香花墩上有奇泉,饮罢头痛始觉贪。争得长江大河水,悉于廉泉得其源。”让长江大河注满廉泉水,让天下贪官无水可喝,是为百代民众之心声。
包拯家教极严,凡后代子孙贪赃枉法的,一律驱逐出本家。包拯晚年曾立过一个“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意为:凡我后代子孙有做官的,如犯了贪赃枉法罪,罢官后不得回归故里,死后也不得葬在祖坟中。如不遵从我意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并嘱其子包珙“刊(刻)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
包拯严于律己,以廉洁著称。宋仁宗庆历年间,包拯被提拔为大理寺丞、知端州(今广东肇庆)。当时端州特产端砚是宋朝士大夫最珍爱的雅器,当地每年向朝廷进贡。凡在这里做“一把手”的官员,都在“贡砚”规定的数量外加征几十倍的数额以贿赂朝廷权贵,所谓“打点”中央的关系,此举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然而包拯一上任就高调破除这则运行多年的潜规则,下令只能按规定数量生产端砚,州县官员一律不准私自加码,违者重罚,并且表态,自己作为“一把手”,决不要一块端砚。此举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三年后,包拯任期满,被调至中央任职,果然“岁满不持一砚归”。 1973年,合肥清理包拯墓时,在包拯及其子孙墓中仅发现一方普通砚台而无端砚,也足证史载之确。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遗来者羞。”诗的大意是:居心清正是治理政事的根本,正道直行是为自身谋虑。秀美的树干终成栋梁之材,精纯的钢铁不应做成弯钩。仓库充盈老鼠麻雀也会欢喜,原野草尽狐狸兔子都要发愁。史书上记载着历代先贤的遗训,从政做官不要留下劣迹招致后人的羞辱。
有道是“诗言志”。这首流传下来的包拯的唯一明志诗充分表明了他廉洁奉公,刚直不阿,从政为官的道德自律。廉泉、廉训、廉砚,清廉包拯有遗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