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是古代常见的司法现象。不过,春秋之前,这种事还很少见。有人说秦孝公是“株连”的始作俑者,也有人说,是秦始皇开的头。最明显的株连,是商鞅变法制订的类似后世保甲制的连坐,但这样的连坐,并不限于亲属之间。史籍中最扎眼的亲属株连,是族诛,一般是夷三族。秦统一后最牛的宰相李斯,就被赵高夷了三族。但是,株连之罪,是李斯亲手制订的,他赖谁呢?
后来,入主中原的鲜卑人魏太武帝,将夷三族扩展为夷五族;到了有一半胡人血统的隋炀帝,则发展成夷九族。至于到底是哪九族,至今还有争议。但株连扩大化,是肯定的了。
株连对封建统治者而言,是个很好用的司法或者说治理手段。在一个宗法制的国家,人们即使不在意自己的死活,可一旦有事会株连到父母兄弟,甚至祖父母,多少还是会有所顾忌的,震慑作用明显。所以,但凡有冒险的事儿,单就是自己的家人,也都会出来拦着。
尽管如此,铤而走险之人,还是层出不穷。每当治理溃烂、民不聊生、生不如死的时候,很多人也就顾不了那么多了。因此,株连多针对“谋反大逆”的重罪。正常的年景,类似婚户田土的一般罪过,是不搞株连的,从地方官到中央司法机关,不会头脑昏到“但凡一人入狱,一律全家遭殃”,让人家连个送牢饭的人都没有。
既然株连之罪,都是重罪,且都关联政治斗争,那么官场中人显然比较容易陷入其中,故每逢高官获罪,大家都会躲着走。东汉末年董卓被杀,没人敢去收尸,蔡邕感他的知遇之恩去哭祭,结果被王允知道,也连带掉了脑袋,属于典型的株连治罪。直到清末,摄政王载沣一上台,就硬说袁世凯有足疾,把他开回了老家。临行时,当年跟袁世凯交情好的一众官僚,都躲得老远,只有严修和杨度两人前去送行。袁世凯还担心他俩被牵连,他们说,不怕!之所以不怕,系斯时清王朝刑律中的株连之罪,已因不符现代司法制度,给明令废除了。袁世凯的老朋友不敢来送,主要是因为怕得罪摄政王,有碍自己的仕途罢了。
可见,株连这个东西,不见得仅仅是因为刑律的存在,古代官场上那无所不在的政治或者官场文化,才是真正可怕的。当然,如果一个人真的什么也不怕,也就无所谓了。历史上唯一的一次诛十族的株连治罪,是因为朱棣造反,夺了侄子的江山,非要大儒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方抵死不从,说,你还能诛我十族?朱棣这个暴君,就真的诛了他十族,凑不出十族,索性把他的学生也杀了。但是,就算是诛十族,也没有吓住方孝孺,反而给朱棣自己留下了千古骂名。所以,即使在古代,人们也知道,株连之罪,是不合人道的,做皇帝的这样干,逃不脱后世的指责。
其实,明清之际,虽然还有株连,但一般也只限于直系亲属,且大抵只牵连到自己的儿女。被杀之人,其子女也就是落个发配,降一等,不会一起砍头。这一点,研究中国古代刑律的外国学者也注意到了,他们发现,中国古代的刑罚,是逐代减轻的,事实上,大抵比同为中世纪的欧洲要轻。
当西方走出中世纪走向现代化之后,这个情形就倒了过来。治外法权始终不能取消,西方人的借口,就是中国的刑罚野蛮,不人道。所以,清末新政,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消除这些不合乎现代法律的刑律。株连之罪,便是其中之一。经过当年著名法律学家沈家本等人的努力,到了新政后期,这个罪名,正式取消了。
按照现代法律精神,株连根本是毫无道理的,任何一个人,不能因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儿而担责。刑罚株连亲属,这跟现代文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