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初妇女学习《婚姻法》掀高潮

2023-02-03    作者:张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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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诞生,从法律上确立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

为帮助妇女从封建婚姻的桎梏中解放出来,1951年10月,市民主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农委、市美协联手组成“婚姻法宣传室”,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婚姻法》宣传活动。城乡街镇,大街小巷,挂起横幅,张贴标语,竖起黑板,办起展览。各级妇联干部深入工厂、农村、学校以及街道里弄,通过开讲座、办训练班、收听广播、印发小册子、街头演活报剧、弄口办漫画展等多种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婚姻法》宣传。据统计,市民主妇联编发了3.6万册《婚姻法》手册;有4万多名妇女代表参加了市民主妇联组织的《婚姻法》学习,近7万人听了《婚姻法》宣传报告,66.7万人参观了“婚姻法宣传室”(郊区的“婚姻法宣传室”同时进行土改宣传),有2000多人到由市民主妇联和人民法院联办的“婚姻问题询问处”咨询。一时间,《婚姻法》在上海城乡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婚姻法》深入人心,成为市民保障婚姻家庭的行为准则和行使合法权利的通行标准。

通过《婚姻法》的宣传和学习,一些深受旧婚姻制度迫害的妇女群众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保护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至1951年底,到市、区民主妇联要求解决打骂虐待、包办婚姻、重婚纳妾等婚姻家庭纠纷的有5085件。大批妇女看到有人民政府给自己撑腰,有妇联“娘家人”帮助,她们获得了自信;她们可以从痛苦的封建婚姻中得以解脱,取得自尊。其中不乏寡妇再嫁、童养媳自主结婚、解除包办婚姻以及尼姑脱俗后结婚等,更是鼓舞了妇女群众自强、自立。

1952年10月,根据市民主妇联提交的调查报告,针对一年内发生妇女因婚姻问题自杀、被杀案件达数百起的触目惊心的严重情况,市委成立了“上海市贯彻婚姻法办公室”,由市民主妇联秘书长任主任。市政府成立了“上海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并决定1953年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在宣传与落实《婚姻法》的运动中,媒体将受封建婚姻制度迫害、不懂《婚姻法》和干涉婚姻自由导致的自杀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报道,说明实施《婚姻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人们深刻认识到不认真切实地实施《婚姻法》,就会导致自杀这种极端事件的发生。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婚姻法》就是“救命法”,增强公民对《婚姻法》的理解和认同,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效果。

在声势浩大的“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中,各级妇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婚姻法》宣传展览会,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还派干部深入基层,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全市有175万市民聆听了《婚姻法》宣传报告,200余万人次参与了各种形象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与此同时,各级妇联还注意收集情况、调解纠纷,抓住典型事例,配合人民法院对严重残害妇女的罪犯进行公审,该判的判,该关的关,该杀的杀,平了民愤和民冤,大快人心。

《婚姻法》的宣传和实施,如摧枯拉朽般砸碎了长达数千年束缚妇女的封建枷锁。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家庭民主深入人心;家庭和睦团结、夫妻互敬互爱等逐渐成为新的社会道德风尚,妇女解放迈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重要一步。

解放初期的《婚姻法》在全国各地的普及和推行是一项卓有成效的普法运动,为随后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