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案“恤民命”的邱峻

2023-01-31    作者:葛秋栋

1974年我调到嘉定县文化三馆工作,博物馆有个文保单位“明代邱家宅民房”(19642月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那是明代大理寺左寺正邱峻的故居。

明正德癸酉年(1513年),邱氏第五代孙邱钺建了邱氏宗祠,并把邱贵五奉为茭门泾邱氏始祖。邱钺之子邱峻,于明嘉靖年(1524年)建两堂,前曰“光庆”,后曰“传善”。

邱峻生于明弘治元年(1488年),字惟陟,自幼酷爱读书,博览群书。他经常去方泰寺藏经殿向寺僧借书来读,还在藏经殿的漆盒中发现青纸银字的《陀罗经》卷,因为喜欢该书的书法,曾向寺僧借回家去阅读临摹。他对易经研究造诣颇深,著有《畏齐集》六卷、《窥易丛言》二卷、《邱氏世略》一卷。后来一些学者称其为文清先生或茭川先生。

正德八年(1513年)邱峻参加乡试中举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进士榜,领衔大理寺右评事。明代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是专门负责重大案件的衙门。邱峻上任之后,严于责守,办案认真仔细。凡他经手的案子从无差错,史称“折狱号无冤民”。他每次审阅状子,总是细心揣摩。每次宣读狱词,必定仔细阐述。每次定案签署意见时,他总是用手握住同僚手臂告诫:“必须详加审核,不要轻易写上‘允’,‘允’字一出便血花飞溅!”

明世宗即位,喜怒无常,听信谗言,滥用私刑,特别对那些敢于直言切谏的人,轻者夺奉,贬官、削职,重者则判刑杀头。翰林院编修杨名因批评世宗重用汪宏为吏部尚书,是偏于喜好,因而遭罪,被下狱拷讯,死去活来。又因杨名的疏草曾让同僚程文德过目,程也被牵连而下监狱。邱峻对这种偏激的政治局面,心里十分难过,觉得主要原因是监狱法的弊端所造成的。于是他奋笔切谏,提出死刑法条例的七点建议:一曰恤民命,要体恤百姓的生命,慎重用刑。二曰重大辟,判处死刑应慎重不能轻率。三曰时枷号,犯人枷锁与示众应当适时。四曰宥勾补,应注意宽赦监候的犯人。五曰别递解,改变犯人远解轮流押送的办法。六曰昭律例,应公开法规条文,有理有据。七曰严辩驳,严格辩驳制度,允许犯人申诉。嘉靖帝接到疏奏后,觉得邱峻疏中词语诚恳切实,便交于刑部讨论,经议决采用了其中六条,邱峻也被提升为右寺副。

邱峻在审理案件时,严格恪守“恤民命”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的实事求是态度。他为了平反冤狱,不顾个人得失,敢于上疏直谏。嘉靖十二年(1533年)八月,皇子出生,大赦天下,但世宗唯独不肯宽赦被判死刑等候秋审立决的冯恩等数千监禁者,刑部和都察院都不敢上疏。邱峻见此心中愤懑,他愤然上表启奏,并在奏章中特别为冯恩冤狱的平反而大声疾呼。邱峻的奏疏因有悖上意,世宗帝一怒之下,下诏申饬,邱峻被递夺半年俸禄,因念他的旧功,才保留右寺副的职位,但取消了他备升右寺正的安排。

邱峻审案爱憎分明,对那些证据确凿,十恶不赦的奸吏佞臣,绝不徇私。有一名广东镇守太监犯了法,拟定死刑。这人暗中使人馈送邱峻万金,企图以贿赂脱罪,但邱峻绝不徇私,坚决退回。经过终审,这个贪官还是被绳之于法。邱峻不仅自己清正廉洁,也反对他人贪赃枉法。有一次邱峻去浙江察案,本应有卫士伴行,他知道那些卫士往往与地方官吏狼狈为奸,受贿抗法,他临行之前上疏,要求免去官吏随行,以防下官作奸犯科。

由于邱峻对大明王朝忠心耿耿,对案狱的判决有理有据,受到世宗帝的器重,他在南下巡察回来,被擢升为左寺正。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邱峻因病回家,后病死于家乡,时年六十岁。明世宗赐碑“光禄清介,忠实谋治”,旌表他的清廉与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