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再禁鸦片

2022-06-14    作者:沈 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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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运动

 

清代的鸦片之患,史有定论。在列强频频“叩门”的情形下,清廷出于“施恩”予以“抚绥”,设立了一些通商制度(如广州十三行)进行国际贸易。在通商贸易中,对中国社会腐蚀最深、额度最大的洋货是鸦片。尤其是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界碑,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社会,虽说有虎门销烟,以及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各朝禁烟,但收效甚微。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后,清廷被迫接受了八国联军提出的《辛丑条约》。为维护清朝统治、挽救民族危亡,朝廷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实施“新政”,力图在军事、官制、法律、商业、教育和社会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颁布了不少禁令,其一是再度提出严禁鸦片。

首先,清廷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拟定了禁烟章程,共10条:1.限种罂粟,以绝根株;2.分给牌照,以杜新吸;3.勒限戒瘾,以苏痼疾;4.禁止烟馆,以清渊薮;5.清查烟店,以资稽察;6.官制方药,以便医治;7.准设戒烟会,以宏善举;8.责成地方官督率绅董,以期实行;9.严禁官员吸食,以端表率;10.商禁洋药进口,以遏来源。通过实施以上章程,限期10年将鸦片革除净尽。值得一提的是,鸦片战争后,朝臣对鸦片分为“严禁派”和“弛禁派”,后者如太常寺少卿许乃济上呈提出:既然吸毒无法禁绝,不如准许民众种植鸦片,以国产毒品抵制进口毒品,至少还能挽回经济上的利权。连李鸿章也赞同:“暂弛各省罂粟之禁,不但夺洋商利权,并可增加税项。”一时间种植鸦片成为了某些地方政府的支柱产业之一。是故,清廷上述禁烟章程第一条便是“限种罂粟,以绝根株”。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外务部与英国政府达成协议:从1908年开始,三年之内,中国果将鸦片减种减销,英国允减运一成,如是十年,迄于1917年终止输华鸦片贸易。并议定三年为试验期,倘若中国无禁烟之成绩,英国于三年后,仍得不受限制运入鸦片。其时朝廷禁种禁吸颇著成效,宣统三年(1911年)5月,英国政府根据前订之办法,特派代表缔结条约,其一要款“七年之内,土烟概行绝种,印烟亦同时停止入华”。(见陈恭禄《中国近代史》)

衡量禁烟成绩,不止是光制订章程,还得切实施行。1908年,光绪帝诏派恭亲王溥伟、协办大学士鹿傅霖等为禁烟大臣,精选良医,设立戒烟所,除查验各衙门烟瘾未断之官员外,还屡派查验大员私访,对懈怠不为、敷衍塞责者随时参奏。宣统元年(1909年),各省谘议局成立,明确规定“吸食鸦片者”“丧失其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可以说,自上述10条章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禁烟颇有起色。

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人们似乎看到了一条新路,即:通过学习西方,依据国际法最终解决鸦片问题。190921日,经美国总统罗斯福建议,由美、中两国共同发起的中、美、英、法、德、俄、日等13国参加的国际禁烟会议在上海举行。美国主教白兰德任主席,会议承认中国实行禁烟的成绩,并由各国代表请其政府予以赞助,禁烟入口。3年后的1912年,美国商请荷兰举行的第二届国际禁烟会议,通过了《海牙鸦片公约》,要求英国商人停止对华鸦片输入。这标志着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禁烟努力获得了胜利。

清廷包括“限期10年”禁烟在内的“新政”并未全然兑现而逊位。辛亥革命带动了改革社会风习,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革除旧染污俗”政令36条,其29条为“戒除伤生耗财之嗜好(如鸦片、吗啡)”。从此,鸦片贸易绝迹,这一祸患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