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安放的“烫发”

2020-07-24   

       1942年冬,战时重庆笼罩在大轰炸的阴影之下,商业萧条,物价高企,街道上临时修复的建筑物鳞次栉比,本就行人稀少,入夜后便更显冷清。忽然之间,街角的理发店内传来一阵喧嚣,一队便衣警察冲进店内大肆搜捕,将涉嫌烫发的妇女和理发工人逮捕,而所有烫发工具也被一一查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他们是重庆卫戍总司令部稽查处的便衣,此番奉命前来查办理发店,是为了响应新生活运动的号召,取缔妇女烫发一事。

烫发禁令之缘起

       早在1934年初,国民政府便在南昌发起了一场旨在改造社会道德和国民精神的“新生活运动”,这场全国性的社会运动以礼、义、廉、耻为准则,从衣、食、住、行各方面对国人的日常生活做了极其具体的规定,希望通过行政命令实现国民生活的军事化、生产化和艺术化。2月至7月间,南昌、南京、北平、上海、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山东、陕西、山西、福建、云南等地相继成立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简称“新运会”),由各省主席任会长,蒋介石亲任南昌总会会长,各地新生活运动由此迅速开展起来。

       新生活运动崇尚简朴,提倡“四维八德”。四维即“礼、义、廉、耻”,八德即“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均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民政府希望不仅仅是革除陈规陋习,使国人具备“国民道德”和“国民知识”,使城市保持秩序和整洁,还“要改革社会、要复兴一个国家和民族”。该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即禁止妇女烫发。

       新生活运动反对妇女烫发,其中一条重要理由便是奢侈浪费。烫发技术自上世纪20年代传入中国后,起初价格十分昂贵,往往动辄就要二三十块大洋,当红影星胡蝶甚至每周都要去外国人开的理发店修理一次烫发,所费之巨可想而知。就当时来说,一般也只有歌星、影星和权贵阶层才消费得起。经过烫发技术的逐步改进和成本的不断降低,到1930年代后,烫发所需费用已降至三到四元甚至更低,报刊上开始大量出现烫发女子的照片和理发店的烫发广告,社会舆论的宣传让烫发之风急剧扩张,烫发在社会上大受欢迎,逐渐成为时尚女性的发型首选。女子烫发越发普及,许多职业女性亦多有烫发现象。

       新生活运动提倡对女性发式进行约束,与蒋介石的个人喜好也不无关系。他认为“我国各城市之妇女好趋时髦,咸以散发及烫发是尚,非但绝不美观,抑且有害健康”,且“以为妇女应有发髻,令全国军人此后不得与无发髻之妇女结婚”。可见蒋对于妇女发型的观念是偏于保守的,并试图通过新生活运动来扭转女子烫发这一社会趋势。新生活运动开始后不久,他曾手谕南京市市长及新生活运动会,指示应行整饬各事项,其中就包括了“妇女烫发亦应设法取缔,最好定一办法,如已剪发之女子,发长不得过几寸,过几寸者必须梳髻或戴帽”一条,由此禁止妇女烫发逐渐被列入新生活运动范畴,与禁止行路吸烟、禁止衣冠不整和提倡服用国货一并,成为政府推进新生活运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各地取缔烫发的尝试

       新生活运动开始后,蒋即“手谕南昌行营拟定禁令,禁止全国妇女散发及烫发”,各级政府以妇女烫发“既耗金钱,复碍卫生,且每烫一次,费时至两钟之久,更妨正当工作”为由,对女性的发式提出了严格规范,并不惜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1935年1月,南京市政府首先出台取缔办法,规定“禁止妇女烫发,以重卫生”。至5月初,北平厉行取缔奇装烫发,于交通要道和公共娱乐场所加派警察,随时劝导来往民众,“各处摩登妇女因之被警察阻拦而加以劝导者,几不可以数计”。随后,四川省公安局下达烫发禁令,规定各理发店如“代人烫发,一经查觉,定立予封查”。为从源头上控制烫发工具,又令各剪刀店、五金店“如再制售烫发器具,一经查觉,除没收外,定将该店主传案严办不贷”。而上海、广州等地亦陆续出台相应措施,取缔妇女烫发。

       紧接着,国民政府正式下达了关于禁止妇女剪发、烫发及禁止军人与无发髻女子结婚的命令,妇女烫发问题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恐慌,反对的声音也是此起彼伏,甚至有人抨击烫发禁令是复古与独裁的表现,以致宋美龄也被迫出面圆场。她在答记者问时这样解释道:“关于禁止剪发烫发之事,外面颇多误解蒋委员长之真意者。蒋委员长前以妇女在国家社会家庭中所居之地位极为重要,所负之责任亦极重大,而近年以来,我国妇女颇多以趋尚时髦为荣,以致生活行动多浪漫不羁者,影响国家民族复兴之前途极为巨大,深觉有彻底改革之必要,务使我国妇女能崇尚朴素,保持固有之美德……然而并非干涉与禁止也。”

       与之相应,新生活运动总会也不再要求各地明令禁止烫发,而是指示各地新运会:“取劝告态度,启发一般妇女之自觉心。”但重庆警备司令部仍于当年发布了禁止妇女烫发的公告,规定各理发店即日起“将烫发器具自行销毁,倘敢阳奉阴违,一经查出,除勒令歇业外,并从重处罚不贷”。南京市社会局也于1936年再次颁行禁令,规定在校学生“男蓄头发,以平顶或光头为原则,女生绝对禁止烫发,并不得蓄长发过耳际”,还强令所有理发店“将各该馆中之所有烫发器具,一律自动收藏”。

禁令推行困难重重

       对于究竟如何取缔奇装烫发,虽南京、重庆等地新运会先后拟定相关办法,并“函请治安当局一再明令取缔”,但禁令推行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在当局查封了几家理发店后,店主们就纷纷变更办法,或搬到家里去烫,或利用机关合作社名义之理发店烫,使得街面上烫发的女子竟比从前更多了。尤其重庆成为战时陪都后,全国各地人口大量涌入,“外来男女多有烫发及着奇装”,导致“本市男女争相竞效”,烫发之风复起。1938年抗战形势日益严峻,为劝导国人“尽量抑止个人无谓消耗,节省财力,贡献国家”,重庆市新生活运动会拟定了更为严厉的《取缔奇装烫发实施办法》,并呈请中央政府通饬施行。其主要条款为:

       1. 由本会呈请最高当局,通令各军政机关转饬公务员所有眷属,应自动取缔烫发及着奇装,以为民众表率。2. 已烫发之妇女,应即设法恢复原状,未烫发之妇女,应保持原有之美德,勿沉湎于奢靡恶习之下。3. 由本会先行通告理发业同业公会,嗣后应绝对不得为人公开或秘密烫发,并在各理发店内及门首张贴“烫发要受处罚”标语,不得撕毁,否则送交警局议处。4. 理发店为人烫发,如经查觉,即行勒令封闭。5. 理发工人秘密至私人住宅烫发者,如经查获,除将该工人交由警局处以三月以上苦工外,并将该工人所住之理发店与第四条为人烫发同样予以封闭。6. 如理发店能将烫发器具自动缴销者,本会当予以荣誉上之奖励。7. 本会派员率同宪警随时赴各理发店巡视,并检查有无烫发器具。如发觉为人烫发,仍照第四条处理,并将烫发人送治安机关科以相当罚金。(此项罚金即作慰劳抗敌将士之用)发现器具而未见与人烫发者,即将该项器具予以没收用杜流弊。8. 妇女服装,应崇尚朴素,勿过于奇艳,表露其生活浮华,如巡逻宪警嗣后遇有再着奇装艳服者,即切实劝告加以纠正。9. 男性奇装烫发即由治安机关拘捕,从重处罚。10. 本办法除函送本市治安机关办理外,并报请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委员长行营新运总会核夺通饬施行。

       不过,重庆市新生活运动会的请求并未得到中央支持,内政部礼俗司在公函中指出:“现时各地对于此类办法多有规定施行,似无由中央通行之必要。”且“新运会为社会团体,其方案之推行,如含有强制执行之性质者,宜会商当地党政军机关依法办理;其单行办法中之处罚条文,并宜参照现行法规”。虽然全国已有多地先后取缔奇装烫发,但大都执行不力,湖南省新运妇委会还曾因此与当地新运会意见相左,导致许多工作计划根本从未实施。相比之下,陪都重庆对于禁令的执行已算严厉,不仅出台了更为严厉的取缔办法,还时常联合宪警进行巡查。从1942年11月重庆卫戍总司令部的一纸公函中可以看出,虽然当时重庆仍笼罩在大轰炸的阴影之下,卫戍总司令部稽查处还是派出了大量便衣警察上街检查理发店,取缔妇女烫发。但其结果也仅以查封理发店和查扣烫发工具为主,妇女烫发现象却无法禁绝。

由战时取缔到禁令终结

       1943年9月,在委员长侍从室的授意下,重庆市警察局以“烫发不合战时要求”,再次召开取缔烫发的专题会议,意在“减少无谓浪费,增强抗战实力”。市警察局行政科科长梁尔恭代理会议主席,新运总会、社会部、重庆市政府和市党部等机构均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开始后,梁尔恭首先转达了委员长侍从室“关于整理陪都市容的意见”,其中要求“烫发之女性应严予取缔,除没收公私理发店(多数利用机关合作社名义之理发店电烫)之烫发器具,予以封闭外,并须计定当路剪除烫发之办法,由警察严厉执行,以为浪费者戒”。可见,苦于“不烫发之宣传甚久,然毫无效果”,最高当局对战时取缔妇女烫发的态度越发激进,甚至想要执行当街剪除,从而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不过,如此严苛的办法,显然无法得到众人支持,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当街剪除烫发“切实执行颇为困难,且牵扯范围至广,容易发生纠纷”,最好先行宣传劝导,或从自身做起,绝对禁止政府职员烫发。最终,会议决定对烫发者不再强制处罚,而是改以“着重宣传劝导”为主。议决事项如下:

       一、理发店烫发之取缔:1. 先行通知各公私理发店(包括合作社),自即日起应将烫发器具一律收藏,不准供人烫发。2. 检查时如发现有烫发器具时,不论正在使用或未予使用,一律予以没收,并予该店以永远停业之处分。3. 本日参加会议各有关机关会同检查一次,并另邀请市妇女会参加。(由警察局定期通知)

       二、女性烫发之取缔:1. 宣传劝导,十月一日开始以下列方式行之:(1)函请市妇女会劝告妇女同胞绝不烫发。(请重庆市党部办理)(2)函请各机关首长通令所属取缔烫发。(请新运总会办理)(3)各电影院在玻片上放映取缔烫发标语。(警察局办)2. 公共娱乐场所、车船码头及公共场所之烫发女性随时检查其身份证,并予严查警告。3. 集团结婚禁止烫发女性参加。4. 各有关机关每月会同检查一次(地点临时指定),并请重庆市妇女会参加。5. 十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三、以上议决各项取缔方式,俟本会议记录呈奉市政府核准后实施。

       如此一来,当街剪除烫发的设想自然无法施行,以宣传劝导为主的取缔方式让烫发禁令再次回到了原点,逐渐不了了之。烫发禁令之所以难以推行,一方面是禁令超出了政府的职权范围,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受到所处时代的影响,难以通过行政命令强行加以改变;另一方面也与“权势”当道有着重要关系。各级官员常常只是单方面强制老百姓遵守规定,而自己的家眷和有身份地位的女性却不受约束。“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结果,自然使烫发禁令的效力大打折扣。到抗战胜利后,烫发之风已遍及民国官场,“上自一品夫人,下至大姐娘姨,无不卷发如云”,烫发禁令实际上也就名存实亡了。 (摘自《档案春秋》文/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