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4
作者:雨林
前几日偶然在村民家中发现一张“中华民国”时期国民身份证,虽然历经几十年的岁月沧桑,纸质已经泛黄变旧,但字迹依然清晰有力,印章红艳如初,觉得实属难得。
身份证的主人是位女性,发证日期为民国37年(1948年)4月,距今近68年,老人家若还健在,已是百多岁的高龄了。证件采用棉皮纸双面印制,长约15厘米,宽约10厘米,共分四页,封面印有“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字样。除了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外,还有证件号码、教育程度、职业、职位、公职候选人资格、公民资格及注意事项等,比当今的“身份证”内容详尽。其内页盖有红色四方印章,背面记录保甲番号、住址,并且还特别把家属的姓名及其关系也一一记录在身份证上,足可媲美现在的户口簿。
据史料,民国初户籍管理沿用清制,实行保甲编标门牌,1937年重新编乡(镇)保甲,规定8至15户为1甲,8至15甲为1保,8至15保为1乡(镇),人必归户,户必归甲,甲必归保,并按此颁布“国民身份证”。
最值得一提的是这张“民国身份证”还采用了指纹防伪技术,在“指纹符号”一栏特别注明“未实施指纹区域得暂用箕斗”。持证人十指的指纹情况按照“箕”、“斗”分类依次记录在证。
民国时期虽然已有摄影,但当时不是人人都有经济能力照相的,自然也就没有“身份证标准照”了。所以,此时采取了用不同的指纹记录来标识每个人终身不会磨灭的信息,实在是聪明之举。想想看,只要你伸出双手,数数自己的“箕”纹和“斗”纹,就什么都清楚了,不怕耍赖。而现在,要将身份证放进电子识别器,再输入证件号码等则麻烦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