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照料三年,为何分不走一分钱遗产?
2026-09-24
作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三年来,我每日买菜做饭、照料陪护,他的遗产怎么就分不着一点?”
“你是有家室的人,同我父亲婚外同居,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凭什么分他的钱?”
年过花甲、已有家室的卫阿婆,想要凭三年的照护从章老伯的遗产中分一杯羹,却遭到逝者之女章女士的坚决反对。这段所谓的“陪伴”,究竟能否兑现成一份遗产?
婚外同居,老人身后争产起波澜
卫阿婆早年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一直存续至今。章老伯单身离异、育有独女章女士,长期独自生活。2020年,卫阿婆经熟人牵线认识了章老伯,此后往来便渐渐多了起来。
2022年,卫阿婆不顾自己有家室,搬进了章老伯的房屋,开始共同生活。不久,章老伯被确诊肺癌,每两个月便需住院治疗一周。卫阿婆表示,章老伯患病的日子里,自己对他照料周全,每日买菜做饭、打扫卫生,住院时也常到病房陪护。不过,这些日子的开销几乎都由章老伯一人承担,章老伯还先后给卫阿婆转账20万元,供她日常消费。
2025年,章老伯突感不适,自行骑车前往医院就诊,孰料次日便医治无效去世。章老伯生前未留遗嘱,名下留有80余万元存款及两套房产。卫阿婆认为,自己付出三年照护,理应适当分得一份遗产,遂将章老伯之女章女士诉至法院。
法槌落定,一纸判决守公序良俗
承办法官没有急于裁决,而是把一处处细节摊开来细细分析。其一,卫阿婆并非章老伯的保姆,也有自己的家庭——婚姻仍在存续期,但她却与章老伯共同生活数年,这本就踩在了夫妻忠实义务的红线上;其二,章老伯虽患重病,却始终能够生活自理,能独自外出打牌,也能自己骑车去就医,并无长期卧床、失能失智、需要全天候专人看护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然而,适用该条文的前提是扶养行为本身合法正当。基于不正当婚外关系提出的遗产分割诉求,既缺乏法律支撑,也难获道德认同。且卫阿婆虽承担了基础家务与偶尔陪护,但同居期间的生活成本几乎全由章老伯承担,卫阿婆不仅未提供经济扶养,反而长期使用章老伯的资金生活、消费,难以认定其构成法律意义上“扶养较多”的要件。
最终,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卫阿婆的全部诉讼请求。卫阿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白云释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不少独自生活的老人渴望有人陪伴照料,也会在相处中投入感情、托付生活。然而,这份陪伴与照料,若建立在不正当关系之上,便极易引发争议与纠葛。
一、坚守公序良俗底线,莫在失当的感情中投入
“少年夫妻老来伴”,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家庭安稳、亲情和睦的根基。身有婚姻却与旁人长期同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难为法律与情理所容。老年朋友应当把晚年的温情安放在合法、正当的关系之中,真正安享晚年生活的从容与体面。
二、子女多回家看看,共同守护家庭和谐安宁
子女是父母最亲近的人,平日里常回家看看,多关心父母的生活起居,既是尽孝,也是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当父母身边出现财产安排不明等情形时,子女尤其要及时了解、妥善沟通,用亲情和法律共同守护好老人的晚年与身后的家产,让家庭温馨安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