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外墙玻璃坠落,物业是否需要担责?
2026-09-03
作者:孙 梦
玻璃幕墙装点着城市万千高楼,但高空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头顶的幕墙,有时会变成 “高空炸弹”。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谁来承担责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因小区高层玻璃幕墙脱落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张女士住在普陀区某小区。一日早晨,她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上班,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地面专用停车位内的小轿车被坠落的玻璃砸坏,随即报警,并通知小区物业公司。
经现场查看,双方确认坠落的玻璃为该小区高层公共区域的外墙装饰玻璃。此后,张女士委托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车损金额进行评估,并将车辆交付4S店维修,分别支付拖车费300元、评估费770元、车辆维修费20404元。
张女士认为车辆受损是小区物业公司未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导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却遭到物业公司拒绝。
于是,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损失。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掉落的玻璃位于大楼外立面,无法进行维修和养护,且交房后就未被改动,玻璃掉落是意外事件,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张女士的小轿车受损系小区高楼外立面玻璃坠落所致。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设备负有维护、管理责任,但实际从未对于坠落的玻璃进行过维护,显然违背其承担的义务。该公司接手管理有高层建筑的小区物业,若缺乏相关管理资质和能力,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采取其他措施维护,而不是以自身无力实施为由放任不管。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全额赔偿原告车辆维修相关损失21474元。
【法官释法】
玻璃幕墙因美观、自重轻、采光好及标准化、工业化程度高等优点,在商场、写字楼、酒店、机场、车站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但美则美矣,司法实践中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普陀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童小标介绍,除玻璃幕墙质量、施工问题外,维护管理不到位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在因玻璃幕墙等公共区域设施而引发的侵权案件中,以下几点值得公众关注——
一、物业公司对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具有维护管理责任
物业公司应恪守管理职责,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放任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接受管理有高层建筑的小区,就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资质和能力。对高层建筑外墙等高难度维护项目,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维护,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坠落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装饰玻璃的管理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管理、维护义务,例如定期安全巡检记录、专项检查记录、接报后的更换维修工单、恶劣天气前的安全排查记录等。若无法证明无过错,则法律推定管理人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三、业主应增强防范意识,依法合理维权
业主应定期检查专有部位(如外窗、阳台、空调外机架等)的安全状况,及时移除易坠落的物品,对损坏部位及时加固修缮。在遭遇高空坠物侵害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物业,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固定证据,协助警方和物业锁定坠落物来源。业主也应当了解知晓高空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法律规定,在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