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员工遭欠薪,劳务纠纷该如何维权?
2026-07-17
作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餐饮门店关停,银发务工者劳务费久拖不付,走劳动仲裁却被告知不予受理,不懂诉讼流程的退休返聘人员维权无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依托“诉调联动+司法确认”机制,高效化解批量劳务欠薪纠纷,为超龄劳动者撑起维权保护伞。
门店突陷关停潮,返聘员工陷入维权难
2026年初,沪上知名餐饮品牌经营遇困,陆续关停全市所有线下门店,大批在岗员工面临离岗安置,其中一批退休返聘员工陷入劳务费被长期拖欠的窘境。
该批员工普遍在60岁左右,均已办理退休手续,之后被企业重新聘用。门店骤然关停后,企业经营陷入停滞,员工长达数月的劳务报酬迟迟未能发放,他们虽多次与企业沟通协商,却始终无果。
讨薪无门之下,相同情况的数名员工结伴向静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却被告知他们属于退休返聘,“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仲裁渠道走不通,自行诉讼又犯怵。这些年长员工普遍法律知识薄弱,既不会起草诉状,也不懂证据留存、诉讼流程,面对专业的司法程序心生畏惧、不知所措。
“要不……算了?”几番奔波碰壁后,有人身心疲惫,甚至萌生自认倒霉、放弃维权的想法。
“靠前一步”,诉调联动精准破局
“这家企业闭店后,在辖区内已经有多起类似纠纷了。”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静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第一时间将这批纠纷上报至静安区综治中心。
在静安区综治中心的协调下,静安法院迅速与静安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劳调委)对接,诉调对接协同机制也应声启动。
“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确实管不了,但我们可以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路径。”静安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法官程涛耐心与静安区劳调委的调解员罗老师沟通法律条文及相关规定,明确这条路“快则几天,慢不过半月”。
经过调解员罗老师的解释说明,9名退休返聘员工第一时间向静安区劳调委申请调解。在法官全程业务指导与法律把关下,调解员组织企业负责人与员工开展面对面专场调解。
整场调解坦诚沟通,调解员情理兼顾、居中斡旋,法官则向双方释法明理,顺势引导双方提出履约方案: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结清全部拖欠劳务费,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名字。
“调解协议签了,如果公司反悔怎么办?”员工们问出了心中担忧。
“根据《民事诉讼法》,你们可以在30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旦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这份协议就和判决书一样,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涛当场为大家解惑。
单案圆满化解,示范效应持续释放。首批9名退休返聘员工欠薪纠纷妥善调处、款项足额兑付后,该企业遭遇相同欠薪困境的返聘员工纷纷打消观望迟疑心态,主动联系静安区劳调委申请调解。
目前涉及该企业在静安辖区的12名退休返聘员工的欠薪纠纷均已由静安区劳调委调解完毕,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白云释法:
当前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就业的劳动者众多,不少劳动者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等问题。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暂行规定》明确了超龄劳动者享受的相关权利
劳动报酬方面,《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等。
二、退休返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再接受企业聘用,双方成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机构对此类纠纷无管辖权。退休返聘员工上岗时务必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时间、考勤标准;妥善留存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可通过人民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