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好心人名更正、言更顺
静安法院巡回法庭开进江宁路街道,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有了“操作说明书”
2026-07-02
作者:本报记者 程 峰 通讯员 陈润文
71岁的任老伯长期照料患有精神疾病的56岁邻居许先生,但却名不正言不顺,在大事上出手相助时也少了许多底气。如何让许先生这样的好心人、热心肠能“名正言顺”?近日,一场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案件在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落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判决指定任老伯为许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并联合江宁路街道发布了《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让“没有血缘的监护”有了制度保障。
好心人也需要身份底气
上世纪八十年代,自幼患有精神疾病的许先生离开父母和姐姐,从新疆返沪,随外公住在江宁路街道陕西北路的家中。谁知外公数年后离世。出于同情,邻居任老伯的父母开始照料许先生的日常生活和饮食起居,一段跨越四十年的爱心接力拉开序幕。
十九年前,任老伯的父母精力不济,照顾许先生的重任落到了任老伯肩上。为给许先生提供更安稳舒适的生活环境,任老伯联络居委会,将许先生送进养老院。许先生的收入无法覆盖每月养老院费用,差额均由任老伯自掏腰包补齐。任老伯每月都会去探望许先生,并帮他申领补贴和缴纳养老院费用。
去年,许先生的姐姐在新疆离世,她和弟弟一样未婚未育。姐弟俩的父母过世多年,许先生已无任何在世的近亲属。姐姐的骨灰一直无人处置,需要许先生办理相关事宜,但许先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自办理此事。于是,今年5月,任老伯向许先生户口所在地的三星坊居委会表达了担任监护人的意愿,希望居委会向静安法院提出指定自己为监护人的申请,“我放不下这份责任,但这么多年照料下来,自己一直没有法定身份,名不正言不顺”。
巡回审判为爱心接力“保驾护航”
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既无血缘关系纽带,又缺乏清晰的操作规范可循。《民法典》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但在司法实践中,居委会出具监护同意书需符合哪些条件?法院如何审查申请人的监护能力与监护意愿?其后续履职情况又该如何跟踪监督?这些问题一度让社区工作者“不知从何下手”。
为推动社区工作者对此类来自社区最鲜活的棘手难题做到“心中有数”,该案承办法官、静安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拆解非近亲属监护案件的审理流程、证据要求与判决标准,供到场的数十位社区工作者观摩学习。
庭审中,三星坊居委会证实了任老伯一家数十年的邻里照料事实,并出具书面同意书,明确认可任老伯担任许先生的法定监护人。
白云法官则围绕案件核心事实、法律适用等环节进行了严谨审理,当庭判决指定任老伯为许先生的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任老伯将陪同许先生前往新疆,妥善处理其姐姐的后事,居委会也将全程跟进,了解后续情况。
一份指引让更多好人帮扶有方
据介绍,此案是静安法院办理的首例居委会出具监护同意书,同时承诺全程跟踪监管的非近亲属指定监护案件,形成了完整的闭环处置模式。
以本案为契机,静安法院与江宁路街道共同探索和制定了《江宁路街道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试行)》,构建起“当事人提出申请—居委会排摸核查—出具同意证明—法院判决指定—判后跟踪关爱—动态调整”的六步闭环工作法,并给出了相应的说明。
上述案件就是六步闭环工作法的首次实践。比如任老伯向三星坊居委会提供了被申请人许先生的身份信息与行为能力鉴定报告、财产状况材料、近亲属信息及书面声明,以及申请人自身相关材料等六大类材料,并签署真实性承诺。三星坊居委会对这些申请材料作了详尽核查,确认许先生确无适格近亲属,并确认任老伯和许先生系多年邻里,日常照料有据可查,社区民警和邻居均反映良好。居委会此后召开集体审议会议,依法出具监护同意书。
“这个案子中,申请人71岁,被监护人56岁,所以我们还联合街道提前设计了兜底机制。”白云介绍,本案中法院要求监护人每季度向居委会书面报备被监护人人身照料、全部财产收支明细,大额资产须统一由居委会代管;一旦监护人患病、丧失照料能力,居委会将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监护人,填补监护真空,全程保障被监护人生活不受影响。
对此,任老伯表示:“我已经交代好,如果以后无力照顾,就由女儿接力。”
静安法院透露,未来将持续深化与辖区街道的协同联动,推动六步闭环工作法在更多社区落地生根,让更多“许先生”不再“无人可依”,也让更多“任老伯”行善有据、帮扶有方,让法治温度抵达每个需要被看见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