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滑倒受伤,谁之责?

2026-06-25    作者:傅君 张环

  餐厅地面张贴了“小心地滑”标识,顾客却在取餐时滑倒,餐厅是否需要担责?近期,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李女士在某餐厅就餐,事故发生在短短20秒之内。该餐厅监控显示,当天中午,李女士走过取餐通道进入取餐区取餐。10秒后,餐厅工作人员拖着湿拖把从取餐通道经过,留有水迹。8秒后,李女士从取餐通道返回就餐区时,经过通道处滑倒受伤。当时,餐厅取餐通道地面上有“小心地滑”标识。

  李女士就医后,诊断为右侧髌骨骨折。经手术治疗,植入钢丝内固定。李女士经过多次复诊治疗,于2024年8月取出内固定。

  治疗结束后,李女士将餐厅经营者诉至法院。

  李女士认为,餐厅工作人员拖地后,地面湿滑,存在安全隐患,餐厅经营者未设置立牌等醒目警示和提示标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而诉请餐厅经营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

  餐厅经营者则辩称,其已在取餐通道张贴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识,李女士行走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厅经营者负有对就餐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在审核李女士诉请的合理性后,法院判决餐厅经营者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4,0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本案中,餐厅经营者虽在餐厅通道内地面张贴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识,且餐厅工作人员拖地之前,李女士经过餐厅通道进入取餐区时地面并无异样。但餐厅工作人员拖地后导致地面湿滑,未进一步给予提示和警示,导致李女士仅在几秒钟后从该通道返回时,因地面湿滑而导致摔倒。

  因此,餐厅经营者对于地面湿滑未尽到充分的提示和警示义务,存在过错,与李女士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李女士在餐厅内行走时,未积极关注地面状况,未妥尽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可减轻餐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