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婚恋中“网络转账赠与”,分手后能否追回?

2026-03-26    作者:吕 斌

  问:我今年67岁,单身多年,通过一款老年交友App认识了老林,双方聊得很投机,约定以结婚为目的交往。交往期间,老林以各种理由向我索要钱财,有时说自己生病需要住院,有时说要给孙子交学费,有时又说筹备婚礼需要钱。我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给老林转账共计32万元,还给他邮寄了价值6万元的保健品和衣物。交往一年后,我发现他根本没有结婚的打算,所谓的生病、筹备婚礼等都是谎言,我提出分手,并要求他返还我转账的32万元和赠送的物品。但老林拒绝返还,说这是我自愿赠与他的。请问这32万元和赠送的物品,属于自愿赠与吗?我有权要求他返还吗?

  答:老年婚恋中“网络转账赠与”的返还问题,是随着网络交友普及而出现的新型纠纷,区别于传统的线下赠与,这类纠纷具有隐蔽性、转账便捷性等特点,很多老年人因网络交友不慎,极易陷入“赠与”陷阱。

  你的事件中,给老林转账的32万元和赠送的物品,不属于自愿赠与,有权要求他全部返还。判断赠与是否有效,核心在于是否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以及赠与是否附加条件。这32万元的转账和赠送的物品,是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交往而发生的,老林以虚构事实(生病、筹备婚礼等)的方式骗取你的钱财,属于欺诈行为,由此产生的赠与行为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你有权要求老林返还全部财物。

  因此,网络转账的钱财,分手后并非不能追回,关键在于判断赠与的性质和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是无偿的、无附加条件的赠与(如日常小额红包、节日礼物),分手后一般不能追回;但如果是附加条件的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贵重物品),或者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赠与,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物,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交往、老林虚构事实)、物品邮寄凭证等,先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的,可向老林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判令其返还32万元转账和赠送的物品。若老林的行为构成诈骗,数额较大,你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返还被骗财物。

  律师提醒:老年人通过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向对方大额转账、赠送贵重物品,交往过程中多核实对方的真实情况,避免被虚假信息欺骗。若发现被骗,要及时收集证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勿拖延,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