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老伴设定房屋的居住权?
2026-03-12
作者:周玉文
问:10年前我的老伴去世后,我经人介绍与现在的老伴张某再婚。张某比我小八岁,身体也比我好得多,有一个女儿,经济条件一般。张某和我结婚后,对我照顾有加。根据我们的年龄和身体情况,大概率我会先她而去,因此我打算把我房子的居住权留给张某,待张某百年后再由我的亲生女儿继承。我女儿对此表示同意,但我还是有点放心不下。听说设定一个专门的“居住权”比较保险,因此我想通过相关的法律手续设立一个居住权,以免日后的纠纷与矛盾。请问,我该如何设立这个“居住权”?
答:根据你的情况,设定“居住权”确实可以避免许多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居住权的设定是一个法律行为,且一旦设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居住权人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可以有效保障你如今的老伴晚年的安稳。
居住权的设立大致需要这样两个步骤:首先是,你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即你的老伴张某订立一份《居住权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居住权章的规定,居住权大致包括这些内容:居住权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和电话等)、住宅的位置(按房产证上的地址)、居住的条件和要求以及是否可以出租、居住权的期限(比如从现在起20年或者30年,但不管居住权约定多少年,只要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消灭)、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再走其他法律途径等)。
其次,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居住权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去登记。登记后,居住权在法律上正式设立。
当然,你也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在你百年后发生法律效力。你老伴张某需要凭该有效遗嘱到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后,居住权方才生效。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老年人对设定居住权的环节、细节、法律要件等都不熟悉,且老年人的自书遗嘱极易存在瑕疵导致不具法律效力。因此最稳妥的办法是在双方都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居住权公证,对居住权合同或遗嘱中设立居住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你可将自己的诉求告诉公证员,公证员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拟定最适合的方案并进行公证,方便后续办理居住权登记,解除你的后顾之忧。